为了确保我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获得所在学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
二、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2.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学院组织,以面试方式分期分批进行。
三、复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复试内容:
专业素质能力(占4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能力(占6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的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能力面试×40%+综合素质能力面试×60%。
3.录取原则
在复试合格条件下,按照复试考核加权总成绩排序及所在学科类别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四、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若通过我院推免生复试,请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对于已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我校不予取消。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