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胡艺华 汤帮耀
副组长:陈钦华 王伟伟 黄佳彦
成 员:陈向科 邹 娣 谢爱军 罗 杰 申 倩
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职 责: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熊 亮
副组长:黄 诚
成 员:胡艺华 陈钦华 王伟伟 杨 芳 陈向科
曹威伟 谭铁军
职 责: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3.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第1至第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8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雅思成绩≥5.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于2025年9月8日中午12:00之前集中提交至学工办(十教北510)。逾期不予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由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9月8日17:00前完成)
3.专家审核鉴定。(9月9日17:00前完成)
4.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9
月10日前完成)
5.结果公示。(9月10日-12日)
四、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0.8+其他测评成绩*0.2。
(一)课程平均成绩
课程指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前 3 年全部应修课程。第一至第六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二)其他测评成绩
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为100分。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获奖等项目。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分,单项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参与推免生测评、加分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
1. 参军入伍服兵役者(5分)
2. 参加志愿服务(10分)
(1)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志愿活动并持有相关证书的计3分;参加审核小组认定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持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计1分;以上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高计3分。
(2)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优秀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计5分、团中央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计10分,获团中央表彰的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计10分。以上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本项最高计10分。
3.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5分)
4. 科研成果(30分)
(1)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或CSSCI期刊收录的计30分;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含扩展版、集刊)、AM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或本科大学学报收录的计25分;在省级以上的报纸发表理论文章或在“学习强国”平台、“新湖南”“湖南红网”、重点理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刊发或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论文章 (2000字以上,浏览量10万+)计20分。
(2)以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大学生课题或项目。主持国家级课题者计8分、省级课题计5分;已经结题或者获奖的项目,以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的有效排名为依据,排名第2-5名分别按 0.8、0.6、0.4、0.2 的权重计分。
5. 竞赛获奖(30分)
竞赛获奖项目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发〔2023〕98 号),具体见《学生竞赛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国家级全国赛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竞赛只设名次不设等级的,按名次对应的相应等级计分: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3名对应二等奖,第4-6名对应三等奖。没有设置奖励等级的按照二等奖计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全国赛团体奖个人排名计分权重分配表如下:
6. 个人荣誉(20分)
(1)对本科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界定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2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计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3分。
(3)参加体育文艺类活动获奖: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本项不累积计分,只取最高分。
五、其他
1.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担任本校本科生辅导员,人数不超过10人;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研究生支教计划,人数不超过8人。
2.凡申请推免到我院最终确定被录取的,该生可以获得学院优秀生源奖5000元,并优先获评学校A类学业奖学金。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它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2016〕39号)处理。
4.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学院将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会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会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干部的,将全程回避。学院将严格执行推免名额和选拔标准,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畅通申诉渠道。
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学校当年政策有调整,按学校的规定执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