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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30 12:45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体现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纪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学术委员会 代表(1 人)、研究生导师代表(1 人)。 职责: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集体议事和 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遴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关心集体,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或作弊 受处分情况,未出现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 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 4.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2 5.绩点排名要求: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本专业前 30%。 6.除上述条件外,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遴选 具备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同时,学生本科阶段以天津科技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 文,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 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至少 3 名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 荐。相关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推免工作当年 8 月 31 日(以正式文 件或获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四、名额分配办法 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办法》中关于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学科 专业整体情况及发展需要,兼顾学院当年度有毕业生的全部专业,各 专业均分配名额。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考虑学院推免名额分 配。 五、推荐程序及步骤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将《细则》向学生公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符 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研究生申请表》等,并递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3 1.报名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须符合实际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 如无证明材料则不允许填写在表中。 2.报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应在指定时间上交,未按期提交的视 为自动放弃。各类表格及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修 改或补充。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核查申报人所递交材料及报名表中所填 内容是否一致及申报人思想品德表现。由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申报人 的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资 格和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学院进行推免成绩评定。推免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 学习成绩和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所有申报人按成绩评定公式 进行总成绩排名。学院教务科负责计算申报人学习成绩,学生办公室 负责计算申报人素质与发展成绩。成绩汇总后,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计 算申报人的综合成绩,并按申报类别进行学院总成绩大排名。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 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名,将拟推荐结果(名单、排名、总成绩 及各分项成绩)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公示 3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 报学校。 (五)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 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对申 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 认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 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 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 示。 4 (六)经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排 名、拟推荐候选人主要材料上报学校。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公 示 7 个工作日。 六、成绩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素质与发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占 80%:由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应进行百分制折算。 表 1: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成绩 绩点 100 5 90-99 4.0-4.9 80-89 3.0-3.9 70-79 2.0-2.9 60-69 1.0-1.9 60 以下 0 2.素质与发展成绩占 20%: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个人素质能力 成绩的 3 年平均成绩。 (二)综合成绩(100 分)=学习成绩*80%+素质与发展成绩*20%。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学习成绩高者优先。 七、复议与监督 (一)学院纪委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已参加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成绩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议。 (三)推免资格候选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5 022-60601990。 八、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推免公 正性的相关人员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 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 时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 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附则 (一)学校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诚信承诺协议,取得推 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2.受违法违纪处理中的; 3.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 5.自行联系出国的; 6.自行就业的; 7.其他应当给予取消推荐资格的。 (二)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小组。 (三)本细则结合学校现行推免研究生工作文件,自公布之日起 实施。凡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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