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解除处分的仍然视为受过处分)。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具体标准由系部制定、教务处审核备案)。
3.四年制学生须经期末考试或常规补缓考获得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六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五年制学生须经期末考试或常规补缓考获得第一至第八学期所有必修课学分,第八学期所有必修课常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原则上程度渐进性课程非修毕学期不得出现不及格分数。推免工作前一学期考试如有经同意的缓考课程,须于推免工作开展之前完成缓考,成绩必须及格。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申请者要求相同。(上述“所有必修课学分”不包括已免修的课程)
注:程度渐进性课程包括主科、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配器、钢琴共同课、英语、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通史、西方音乐通史(最后三门课程授课对象不含音乐学专业学生)等。
4.过往学年没有申请过推免。
二、推荐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名额为准。
三、推荐对象:我校各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办法
各教学系部根据《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与办法》制订并提前公布本系部制定的专业审核标准、推荐办法。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将审核所需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版专著封面及版权页、发表论文与期刊论文目录复印件等材料交到所在系部。
2.系部审核申请者的学分修读情况,将合格名单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审查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分修读及是否受过处分等情况后,将合格名单返回系部。
3.系部对合格名单中的申请者所交材料进行审查,验证获奖证书原件。经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排序名单,并在本系部对名单进行公示后,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按照排序),将申请者登记表、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学术成就进行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各系报送的相关材料,在《申请免试攻读中央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如被推荐者出现专业排名并列的情况,以专业基础必修课的平均分排序。
五、终选与上报
1.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通过审议讨论、投票表决,产生拟推荐名单。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我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务处处长,各教学系(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部部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推免工作及拟推荐名单。
2.将最终推荐名单在网上及校内进行公示。
3.教务处将经过公示的、没有争议的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报教育部。
六、其他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监督及审核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和专业方面是否合格,如发现有受到处分,或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将随时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推荐工作时间:应届本科生毕业学年度开学初。
中央音乐学院
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