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确保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一) 推免遴选工作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科研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系主任、业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制定负责制定并公布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二)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学院成立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院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系主任、业务办公室主任、科研干事、辅导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
二、 推免 指标分配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学校以学院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培养质量、专业设置等因素分配本院推免指标。
三、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 条件
(一)必备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设计艺术学院所有申请推免生必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首考成绩),在专业年级前30%。
四、 考核要求及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的学生,再从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成绩考核。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 100 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 100 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 10 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 210 分。
1.学业成绩(占100分)。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前3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2. 学术专长成绩(占100分)。根据学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具体细则参照附件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3.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分)。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音乐等非艺术设计类比赛获奖。具体细则参照附件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4. 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五、推免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进行。
(二)满足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三)按照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学生遴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全部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全部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相同的则按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
(四)学院将推免遴选工作组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生最终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六、 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建立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向学院业务办公室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在申请表中报备声明。学院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报本科生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设计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此表可向学院业务办公室领取),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业务办公室。
2、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经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本科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报本科生院。
(三)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七 、细则的解释与生效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计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成果以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各部分成绩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科研论文成果
学术论文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按照学校科研论文成果认定标准(对应年度文件公开公布目录)执行,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表 1 科研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类型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中文 A+级论文、外文 A+级论文 |
30 |
中文 A 级论文、外文 A 级论文 |
20 | |
中文 A-级论文、外文 A-级论文 |
15 | |
收录至 SCI/SSCI 论文 |
5 | |
收录至 CSSCI/CSCD 论文 |
3 |
二、学科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会或行业协会主办并经过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竞赛分类按教育主管部门对应学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执行。
2.必须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仅限于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对于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则分别计分:第一作者按满额业绩分计算,第二、三作者按照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照25%计算;如前有我校教师署名,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前移。
4.如果大赛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如果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对应一等奖,其他不变;如果等级为金奖、银奖、铜奖,则对应表格中一、二、三等奖。
表 2 学科竞赛获奖认定范围及业绩分标准
项目类别 |
内容或等级 |
业绩分 |
A 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8 |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
B 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8 |
国家级二等奖 |
6 | |
国家级三等奖 |
3 |
*学科竞赛名单详见:《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
附件2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总分不超过10分 所有项目仅取最高项进行加分)
类别 |
分值 |
说明 |
参军入伍 服兵役 |
3 |
l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2分; l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计1分/项; l 获学校军训优秀学员计0.5分; l 担任军训教官或国旗护卫队成员每年度计1分; l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志愿服务 |
1 |
l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1/0.8/0.6/0.4分; l 完成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活动的志愿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在学校学院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者酌情计分; l 参加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每项计0.1分; l 同一项目不同层次获奖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l 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
国际组织 实习 |
1 |
l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12个月及以上计1分,6个月及以上不足12个月计0.5分,3个月及以上不足6个月计0.3分; l 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
荣誉表彰 |
1.5 |
l 获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每项计1.5分; l 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等省级荣誉称号,每项计0.8分; l 获学校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优秀·勤奋”工商学子院士奖励基金、“最美大学生”暨“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0.4分。 l 同一项目不同层次获奖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l 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著等(本类别涉及的成果为附件1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之外的成果) |
2 |
l 发明专利计2分/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计1.5分/项,软著计1分/项; l 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工商大学或湘江实验室,第一作者必须为湖南工商大学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三作者按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25%计算;如第一作者为学校教师,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后移; l 累计得分不超2分。 |
非艺术设计类竞赛获奖(本类别涉及的成果为附件1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之外的成果) |
1.5 |
l 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1.5分,二等奖(银奖)计1.2分,三等奖(铜奖)计1分;省部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计1分,二等奖(银奖)计0.8分,三等奖(铜奖)计0.5分;学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l 学校认定的B类竞赛(学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参考A类竞赛获奖加分规则的80%计分; l 学校认定的C类竞赛(省级以上文化艺术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参考A类竞赛获奖加分规则的60%计分; l 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工商大学或湘江实验室,第一作者必须为湖南工商大学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三作者按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25%计算;如第一作者为学校教师,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后移; l 学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l 累计得分不超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