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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5-09-30 10:56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津理工教务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机关处室:
修订后的《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推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常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人民武装部、国际交流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推免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
(四)推免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条 遴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20%。
(五)外语水平要求:非外语类专业(一般类)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非外语类专业(艺体类)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390 分
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专业四级及其以上水平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要求达到专业四级及其以上水平或日语 N2 成绩合格及以上;中日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专业学生,要求达到日语 N2 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六)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的体检标准。
(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90%+加分(B)×10%。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为 1-6 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
绩。加分(B)的计算方式详见第四条。
第四条 学校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指标体系。推免生的加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加分项统计截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等为准,加分值最高为 100 分。
(一)参军入伍加分
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 25 分。
(二)志愿服务加分
获天津市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加 5 分;获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加 10 分;该项最多加 10分。
(三)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 1 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 10 分。该项由国际交流处、各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
(四)科研成果加分
科研成果主要指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等,且仅限于本科阶段以天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加分分值由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该项最多加 20 分。
(五)竞赛获奖加分
竞赛获奖主要指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学科项目获得的奖项。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加 25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竞赛获奖加分分值由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并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该项最多加 25分。
(六)其它加分
除上述五个加分项以外,学生如获得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各类天津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由教务处、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三部门联合组织认定,该项最多加 10 分。
第五条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认定
(一)如果科研成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学生完成。
(二)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
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
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数为基数,统筹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并依据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水平、专业特色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
定分配名额。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办法,以择优选拔为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综
合评价后提出拟推免名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在规定期限内,各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荐表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免
名单。
第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九条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二)毕业时未按时取得学士学位。
(三)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研究生入学后被查实者也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试行)》(津理工党„2022‟52号)同时废止。
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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