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本系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与工作机制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推免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衡量,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严格做到评价科学、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成立由系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管学生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本科教学秘书、学工组长、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中国语言文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遴选原则制定并发布本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本系推免生推荐名额及学生报名等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侯体健、岳娟娟、盛益民、金理、王宏图、张岩冰、葛庆华(纪检)、傅骏、宋婷婷、顾一然、常然、张玮、汪宇航
3.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全面发展得分中的科研成果优秀、学科竞赛获奖、综合发展潜力等项目,需由专家组进行审定。
中国语言文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全面发展得分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侯体健(教指委主任);以下教指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良 张勤 金理 孟昕 岳娟娟 战玉冰 郭西安 唐雯 康凌 盛益民 董建交
4.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除教育部专项类计划、定向补偿计划等有特别规定者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6.推免工作接受学校、院系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
本系凡思想品德表现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业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申请本校推免生推荐资格。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已获得不少于 116.25学分,四年制港澳台侨学生已获得不少于94.5学分,四年制留学生已获得不少于102学分。
3.学生本科阶段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4.英语成绩应达到或超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D、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托福成绩59分、雅思成绩5.5分之一。
5.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正在境外交流学习或部队服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已通过强基计划转段考核的学生无需参加推荐报名,各类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再具有推免资格。正在接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到期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推荐报名和遴选。
三、 推免生遴选原则
本系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并发布本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从优遴选推免生: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评价。加强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申请人需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截至第6学期应完成修读的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且所有已修大类基础必修课程、大类基础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因境外交流学习未能按期完成截至第6学期应修读的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且截至推免资格申请之时客观上不具备补修条件的学生,需符合推免生推荐报名条件1-5条要求,由学生本人就未能完成交流当学期应修读的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情况提交说明,由中国语言文学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核准。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以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作为其学业综合成绩,先按学校规定折算为百分制“学业综合成绩”,再按70%权重计入遴选总成绩(百分制)。
重要预告:接学校教务处通知,自2023级(2027届)起,推免工作完成时间点提前至7月底,故自2023级(2027届)起,“申请人需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截至第6学期应完成修读的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不再包含“社会实践”,但报名时申请人已修学分数仍须达到当年报名最低学分要求,请有意申请推免的同学务必注意。
3.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评价。对申请人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综合发展潜力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经评审认定后予以加分;对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符合国家特定招生专项要求的学生,经遴选认定后予以加分。以上加分计入遴选总成绩。申请人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相关原则如下:
(1)科研成果
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术研究,表现出优秀的学术发展潜力,在核心期刊(人文社科类专业)或最新版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论文质量和个人贡献,申请人经评审鉴定后可获最多5分,对申请人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不累计计分。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作者人数核减。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做参考,不计分。
学生如申请“科研成果”加分,需将发表期刊原件及发表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9月5日上午11:00前交至光华楼西主楼101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经院系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2)竞赛(活动)获奖
①申请人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一般不多于5人,主力队员认定需参赛队伍所有成员书面确认)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或相当的国际赛事,获得第三等级及以上奖项,经评审鉴定后,获得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5分;多人项目由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以复旦大学名义参加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主力队员,经校创新创业学院和团委推荐者,可获最多10分。竞赛认定范围包括《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中最新公布的竞赛(https://jwc.fudan.edu.cn/ac/c9/c27280a699593/page.psp?r=0.33885015548890407),以及本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金量的学科竞赛。在多项竞赛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学生如申请“竞赛获奖”加分,需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9月5日上午11:00前交至光华楼西主楼101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经院系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②高水平运动员本科阶段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八名、上海市高校体育比赛前二名及以上运动成绩者,可获最多8分;全国冠军可获最多10分;世界冠军可获最多12分。本项得分需经体育教学部、武装部(射击运动员)推荐。
③申请人本科阶段积极参加学校六大艺术社团(学生合唱团、学生民乐团、学生舞蹈团、学生管乐团、学生弦乐团、复旦剧社)排练、演出及比赛等相关活动,且在全国或上海市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者,可获最多8分。本项得分需经艺术教育中心推荐。
上述各竞赛(活动)指标得分不重复计算。
(3)参军入伍服兵役
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可获最多12分,立功受奖者可获最多15分。本项得分需经武装部推荐。
(4)参加志愿服务
申请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申报本校“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或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可获最多10 分。本项得分需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5)国际组织实习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认可的国际组织(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https://gj.ncss.cn/gjzzjs.html 发布的国际组织为基本认定范围)实习任务,经院系对实习任务性质、实习期长短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评审认定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可获最多3分。
学生如申请“国际组织实习”加分,需将实习证明、实习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于9月5日上午11:00前交至光华楼西主楼101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经院系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6)综合发展潜力
①截至第6学期,申请人主持的校级复芏计划项目结题且获评优秀项目,可获最多1.5分;申请人主持的校级复芏计划项目结题,可获最多1分;申请人主持的曦源项目结题且获评优秀项目,可获最多0.5分;申请人主持的曦源项目结题,可获最多0.25分;申请人主持的校级复芏计划项目或曦源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评估,可获最多0.125分。本项各指标得分不重复计算。
申请人如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创项目,按高级别项目的具体情况计算加分;如主持的两个以上(含两个)科创项目为同级别,按项目的具体情况就高计算加分。得分不重复计算。
②截至第6学期,申请人参加沪浙三校中文专业拔尖学生学术论坛,获评优秀论文,可获最多0.25分。申请人如有多篇论文获奖,只计0.25分。得分不重复计算。
注:申请人同时申请上述①②加分,只就高计算一项加分。得分不重复计算。
③截至第6学期,申请人已修读人文类大类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绩点排名全系前10%,可获最多0.5分。
注:上述人文类大类基础课程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学经典”,专业必修课程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所列“专业必修课程”。
④截至第6学期,申请人参加《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管理办法》附录中最新公布的一类竞赛(https://jwc.fudan.edu.cn/ac/c9/c27280a699593/page.psp?r=0.33885015548890407),获得省(市)级奖项,经评审鉴定后,获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获得第一等级及以上奖项可获最多1.5分,获得第二等级奖项可获最多1分,获得第三等级奖项可获最多0.5分;多人项目由本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0.5分。申请人参加中文学科领域公认具有含金量的全国或国际赛事(活动)并获奖,经评审鉴定后,获相应加分:单人项目唯一队员可获最多0.5分;多人项目由本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指导教师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贡献,确定其可获分值,最高不超过0.25分。
申请人在多项竞赛(活动)中获奖不累积计分。申请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获得的奖项仅做参考,不计分。
学生如申请“综合发展潜力”加分,需将相关项目结题证书、结题结论、中期评估结论(如FDUROP工作邮箱发送的邮件截图)、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于9月5日上午11:00前交至光华楼西主楼101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经院系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7)响应国家专项需要
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服务需要,且申报本校“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经招生单位选拨认定后,可获最多5分。本项得分由研究生院根据专项招生考核结果择优推荐。
4.本系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院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获得本系推荐的学生,其遴选总成绩原则上应不低于55分。
遴选时如遇申请人总成绩末位同分,按申请人本科阶段所有已修人文类大类基础必修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计算平均绩点,再根据平均绩点由高到低排定推荐次序。
注:上述人文类大类基础课程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学经典”,专业必修课程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所列“专业必修课程”。
5.如报名学生人数较多且学生总体确属优秀,本系将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外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候补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的15%。我系如提出候补推荐名单,则正式推荐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推荐报名条件。
6.由其他院系转入本系学习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以在去除不超过6学分课程之后,重新计算平均绩点。申请重新计算平均绩点的转专业本科毕业班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去除课程为转专业前所修,不在本系培养方案目录中,且不能计入任意选修课;
(2)去除6学分后所修学分仍在116.25分以上;
(3)去除学分的课程成绩不能为F。
申请重新计算平均绩点的本科毕业班学生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去除学分依据,自行重新计算平均绩点后,将书面申请及成绩单原件于9月5日上午11:00前交至光华楼西主楼1014,由院系复核后参加全系毕业班学生绩点排名。
重要预告:自2024级(2028届)起,由其他院系转入本系学习的本科生,在参加本系推免生资格遴选时,不再适用本项遴选原则。
四、推免生推荐名额
2025年,学校下达给本系的推免生(普通生)推荐名额共42人(不含参军学生、人才工程学生、研究生支教团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社团学生)。
五、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3日前,本系将中国语言文学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将本系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等信息在院系网站公示7日。
2.8月29日—9月3日,申请人到教务系统完成推免资格申请报名,具体参见学校教务处相关通知。
3.9月12日前,本系完成报名学生(普通生)加分项目认定和审核。
4.9月15日前,本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经综合评定报名学生遴选总成绩,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按学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系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由本系参照上述推荐报名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留学生推免生不占本系推免生推荐名额);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后续录取工作。
2.学生在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办理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3.已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获得推免录取、或在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如期毕业,视作自动失去推免生推荐资格。
4.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七、推免生遴选推荐政策咨询电话
我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教务处(推荐政策):55664936、65642235
研究生院(接收环节):65643991、65642673
纪检监察部门:65642601
中国语言文学系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65642302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