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2、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必修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3、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二、 学生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1、各专业学生综合成绩由前六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GPA+奖励加分)×10+50
2、奖励加分类别分为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三类。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设置不得超过0.4分,每种类别加分累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0.2分。奖励分值按“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分值表” (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3、奖励加分项目的成果获得时间依据奖励证书标注的时间或正式文件发布的时间进行确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4、在申请加分的成果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和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流程
1 、学生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推免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按照附件二确定奖励加分项和加分值,按要求提交申请加分项目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符合推免条件的同学,应慎重考虑,决定自愿参与推免后方可提交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出具打印出国成绩的学院证明。同时,学生需签订诚信协议。获取推免资格而后又退出的学生,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协议,学院将其违约行为记入学生档案并就其违约行为与后续就业单位或深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
2 、奖励加分审核答辩会
所有申请奖励加分的学生应携带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审核答辩会。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加分学生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和答辩,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答辩会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纳入奖励加分计算体系。
3 、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公示
学院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入围名单、平均学分GPA、奖励加分分值、加分原因、综合成绩和排序,公示时间为3天。
4 、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按相同百分比分配到各专业。分配过程中首先取整数,再根据小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配,直至指标分配结束。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推免名额,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免生资格初选学生名单,并予以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免生资格初选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异议
学院师生若对推免生资格初选学生名单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见附件一)提出书面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四、其他
1、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其他相关手续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5 年7月10日
附件一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叶堃晖 毛超
成 员:张雄 向鹏成 洪竞科 曾德珩 竹隰生 徐鹏鹏 侯文华 顾渐萍
秘 书:张冰 甄斯涵
附件二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分值表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
1.1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3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0.2 (Outstanding winner) |
0.15 (Finalist winner) |
|
0.05(Meritorious Winners) |
|
1.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5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0.2(金奖) |
0.15(银奖) |
0.1(铜奖) |
|
|
1.6 |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7 |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
|
0.15 |
0.1 |
0.05 |
|
1.8 |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
0.15 |
0.1 |
0.05 |
|
1.9 |
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 |
|
0.15(冠军) |
0.1(亚军) |
0.05(季军) |
|
1.10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0.15 |
0.1 |
0.05 |
|
1.11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0.15 |
0.1 |
0.05 |
0.025 |
|
1.12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
0.15(季军及以上) |
0.1 |
0.05 |
0.025 |
|
1.13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
0.15(季军及以上) |
0.1 |
0.05 |
0.025 |
|
1.14 |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
0.15(Best Mediation Award) |
0.1(Best Delegation) |
0.05(其它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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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0.1 |
0.05 |
0.025 |
|
1.16 |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
0.1 |
0.05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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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0.07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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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 |
|
0.075 |
0.05 |
0.025 |
|
1.19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05 |
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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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0.05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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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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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金奖) |
0.05(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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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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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金奖) |
0.15(银奖) |
0.1(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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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科创成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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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SCI/SSCI/A&HCI/中文权威期刊),且与本学科相关。(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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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2.2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中文重要期刊),且与本学科相关。(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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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2.3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CSCD核心、CSSCI核心期刊),且与本学科相关。(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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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2.4 |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获发明专利授权,以重庆大学为发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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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 |
2.5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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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
2.6 |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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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
2.7 |
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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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2.8 |
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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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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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成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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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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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5 |
3.2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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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3.3 |
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重庆市市级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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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 |
备注说明:
1. 竞赛成果类别奖励项目中的同一种类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专利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发明专利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公益成果类,获得同一种类荣誉称号中不同名称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竞赛成果类和科创成果类存在相同或实质性内容相关的情况,不重复加分,只计算一次分值(以高分值计)。
2. 各类成果加分的累计上限值不超过0.2分,全部奖励加分分值之和不超过0.4分。
3. 推免奖励加分项目的成果获得时间依据奖励证书标注的时间或正式文件发布的时间进行确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4.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6-8按20%加分,列表中有具体规定 者除外。
5. 在申请加分的成果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和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 专利类成果需为原始专利,转让专利不计入加分。
7. 涉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或者复印件,并出具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的科技检索报告。
8. 本奖励加分分值表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