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外国语学院党政主要领导
成 员: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与执行负责人。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校院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
(二)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达到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即未修读学分应不超过35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五)外语水平优秀,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基础阶段(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因转专业、因病休学/住院、因公出国、因直系亲属突发不可抗拒事由等不可抗力因素当年度未能参加或完成考试,且第二年以补考生身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参加考试当年实际得分确认成绩等级。其他因不可抗力未能参加或完成考试的学生,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可申请推免。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学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递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
(二)品德考察
按照立德树人培养要求,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对申请推免报名的所有学生,结合在校期间表现,予以思想品德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进入后续推免环节。
(三)确定学生综合成绩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以绩点形式计算,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学生综合成绩最高分值为5.0。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
注:
(1)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如以等级制评分,不计入学业绩点计算。
(2)自2022级开始,专业主干课程权重系数设置为1.2;自2023级开始,专业核心课程权重系数设置为1.2。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以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3)自2021级开始,思政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类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自2023级开始为专业核心课程)应修未修的学分不超过3学分(含缓考),超过3学分不可申请推免。应修未修学分是指学生在申请推免时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建议完成修读、但学生尚未完成修读的课程学分。
2. 学生素质评价成绩
(1)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2021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竞赛类别及获奖级别详见附件1;2020级本科生竞赛类别及获奖级别不做调整)获奖,国家级特等奖(冠军/亚军/季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分别赋分0.05、0.03、0.02、0.01。如学生团队参赛,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赋分。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20号)执行;如学生团队参赛,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赋分。国家级特等奖赋分0.5,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0.06、0.04、0.02,省赛、校赛不赋分。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三大赛”),达到国赛赋分条件,按学校赋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省赛、校赛不赋分。
(2)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不含增刊)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相关的科研论文,予以赋分。期刊类型、赋分分值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3 。
(3)在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予以赋分(具体赋分分值详见附件4、附件5);省级赛事、校级赛事获奖不赋分。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获奖名单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
(4)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赋分0.5;三等功赋分0.3;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赋分0.1;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赋分0.05。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服务素质评价赋分累计上限为0.2,包括以下分项:
1)以学校志愿者星级认定为依据,五星级志愿者赋分0.01,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志愿者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小时的学生,赋分0.05。此项中国际组织实习与国际化志愿服务的赋分不累加,只取一个赋分;具体名单由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院系)认定。
3)自2020级起,经学校相关部门正式聘任的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一个学年及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赋分0.01,担任班长、团支书两个学年及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赋分0.01。此项中各类学生干部的赋分不累加,只取一个赋分;考核工作及具体赋分名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4)获得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志愿者荣誉的学生,赋分0.05。此项中各类荣誉的赋分不累加,只取一个赋分;获得赋分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素质评价赋分
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赋分0.5。具体赋分名单以培养项目主管部门(院系)出具名单为准。
上述第(1)至(6)项学生素质评价成绩可叠加,且叠加最高赋分不超过1.0;除第(5)项外,其他各项如在某一单项中有多个分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个最高分项予以赋分。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专业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1.5确定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同分情况,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序;如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同分,按学生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
(五)审定并上报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审定拟推荐名单,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需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等。
五、有关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且经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本科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的;
4.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80分)的;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3.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本细则经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学校终审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附件1: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获奖级别列表(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
附件2:浙江大学“三大赛”国家级赛事赋分列表
附件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论文发表期刊类型、赋分分值及相关说明
附件4: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列表及赋分(非体育类专业)
附件5: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及以上重大艺术比赛列表及赋分(非艺术类专业)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Ο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及获奖级别列表
(2020级以2022年9月推免实施细则竞赛列表为准;自2021级开始以此列表为准)
学科竞赛名称 |
获奖级别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获得学校认定) (2023年更名为“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组演讲赛项) |
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获得学校认定) (2023年更名为“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组写作赛项) |
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获得学校认定) (2023年更名为“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英语组阅读赛项) |
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获得学校认定) |
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韩素音国际翻译大奖赛(获得学校认定)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多语种组 |
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口译大赛(英语)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 |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
“求是杯”国际诗歌创作与翻译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大学生辩论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可持续发展全国青年德语风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全球俄汉互译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人民中国杯日语国际翻译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笹川杯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CGTN法语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法语演讲比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西班牙语之星”演讲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多语种全国口译大赛 |
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附件2:浙江大学“三大赛”国家级赛事赋分列表
竞赛名称 |
赋分分值 |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0.7 |
0.5 |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1.0 |
0.7 |
0.5 |
|
竞赛名称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1.0 |
0.7 |
0.5 |
0.3 |
备注: 1、“三大赛”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符合国赛赋分条件; 2、团队自然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第二乘以系数0.9,第三乘以系数0.8. |
附件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论文发表期刊类型、赋分分值及相关说明
期刊类型 |
赋分分值 |
相关说明 |
SSCI/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学院认定小语种TOP 期刊 |
0.1 |
1. 国内学术期刊以浙江大学人事处公布的最新期刊目录为准。 2. 论文须为本科在读期间正式发表,学生本人需提供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原件及复印件、索引证明等材料。 3.如发表书评,书评需是学术性书评,且正文需达到2000词以上外文或3000字以上中文;书评赋分分值为同类型期刊论文赋分分值的0.5。 |
一级期刊 |
0.08 | |
EI(非论文集)/ESCI/CSSCI、核心期刊 |
0.06 |
附件4: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列表及赋分(非体育类专业)
序号 |
赛事名称 |
比赛成绩 |
赋分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0.05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0.05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0.05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0.05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 上的主力队员 |
0.03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02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附件5: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及以上重大艺术比赛列表及赋分(非艺术类专业)
序号 |
赛事名称 |
比赛成绩 |
赋分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0.05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0.05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0.05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0.05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 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0.05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