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通知文件要求及《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心理系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一步深造。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系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系主任、党委副书记
成 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团委书记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系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大一到大三取得有效总学分117分及以上,经我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原则上已按教学计划修读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通过英语水平测试(自2021级起实施,2020级原则上需至少完成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外语水平优秀;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
三、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并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即使使用本校外院、外校名额也要申报);
(二)资格审查: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学生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以及综合排名;
(三)确定名单: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四)公示、征求意见: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对反馈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确定、备案:获得正式推免名额的学生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信息。该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四、推免遴选指标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评价成绩
2020级:学业评价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2021级及以后:学业评价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其中专业核心课程为1.2权重系数
注:主修专业课程包括自然科学通识类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共10门,包含:心理学导论、生理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实验设计与心理统计Ⅰ、实验设计与心理统计Ⅱ、心理测量、个性心理学。
其中个性心理学在2021、2022级培养方案中为专业方向课程,非所有学生必修课,不列入专业核心课程计算;自2023级起培养方案中已调整为专业必修课程,列入专业核心课程计算。
(特别说明:1门专业课程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2门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三)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经学生自主申报并审核后予以公示。素质评价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素质评价成绩为各类素质加分之和,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
(四)最终排名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评价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优先。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三)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四)本条例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5年8月
附: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办法
一、创新科研成果类
创新科研成果包括:在校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科研训练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加分上限1.0。
(一)学术论文发表
类别 |
基本分 |
所需证明材料 |
核心期刊论文 |
0.1-1.0 |
期刊封面、底面、目录、所发表文章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
根据核心期刊论文质量,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评定分数。
注:
1.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大学。
2.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3.学术论文需与学业相关。
(二)科研训练成果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创)
国创/科研实践计划 |
立项/分 |
结题/分 |
主持者 |
0.05 |
0.15 |
参与者 |
0.03 |
0.10 |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省创)
省创 |
立项/分 |
结题/分 |
主持者 |
0.03 |
0.10 |
参与者 |
0.01 |
0.04 |
注:
1.立项和结题不重复计分。
2.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三)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和《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竞赛认定项目名单》执行。
竞赛等级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0.3 |
一等奖 |
0.25 |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8 | |
省级 |
特等奖 |
0.18 |
一等奖 |
0.15 | |
二等奖 |
0.10 | |
三等奖 |
0.08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项则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 |
特等奖/金奖 |
1.0 |
一等奖/银奖 |
0.7 | |
二等奖/铜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省级 |
特等奖/金奖 |
0.3 |
一等奖/银奖 |
0.2 | |
二等奖/铜奖 |
0.15 | |
三等奖 |
0.10 |
注:
1.如为团队获奖,则 团队自然排名 前三位方可加分,第二位*0.9,第三位*0.8。
2.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二、 社会服务 类
社会服务类加分包括担任社会工作、获得荣誉称号、参加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等,加分上限0.2。
对申请思政2+2推免、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的学生进行专项评价。思政2+2推免专项评价细则制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免专项评价细则制定由校团委负责。原则上专项评价奖励分不超过1.0。
(一)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加分需学籍转入心理系后任职满一年及以上方符合加分条件。需由相关部门正式聘任,加分上限0.07。
工作职务 |
加分标准 |
校院两级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团委兼职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0.07 |
党支委、班长、团支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团委部门负责人、党素中心部门负责人等 |
0.05 |
注:
1.履职情况应由相应管理单位或部门出具意见,考核 优秀 方可加分。
2.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二)荣誉称号
国家级 |
0.1 | |
省级 |
0.08 | |
校级 |
十佳大学生、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 |
0.05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0.03 |
注: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三)志愿服务
志愿者星级认定 |
五星级 |
0.05 |
三星级/四星级 |
0.03 | |
一星级/二星级 |
0.01 | |
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为 250 小时(含)及以上,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包括国精班项目学生) |
0.03 |
三、 文体竞赛 类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下表。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组织相关部门(院系)和专家进行认定。
(一) 重大体育比赛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它要求 |
1 |
奥运会、亚运会 |
参赛 |
1.0 |
代表中国 |
2 |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
前八名 |
1.0 | |
3 |
全国运动会(成人组且不包括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 |
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某省(直辖市、自治区)队 |
4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5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非奥运项目)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六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5 | |
6 |
全国各单项大学生锦标赛 |
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 |
0.2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两次及以上,集体项目前三名两次及以上的主力队员 |
0.2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浙江省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普通生组) |
单项冠军、亚军,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
0.1 |
注:上述集体项目指最终只决出一个总冠军的比赛项目。
(二)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比赛成绩 |
加分上限 |
其它要求 |
1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提名奖及以上 |
1.0
|
/ |
2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提名奖及以上 | ||
3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入围决赛 | ||
4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获奖 | ||
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或十佳歌手奖 |
1.0 |
经学校批准同意代表浙江大学 |
6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7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在集体比赛中担任主要角色且团内排名前二) |
0.5 | |
8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两次一等奖或两次十佳歌手奖 |
0.2 | |
9 |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
获得一等奖或十佳歌手奖 |
0.1 |
四 、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1.0;三等功加分0.5;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
五 、补充说明
1.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计算。
2.本办法未涵盖的特殊加分事项,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