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江全元、李虹
副组长:年珩、丁一、鲁小双、于淼
成 员:郑太英、耿光超、郑荣濠、杨永恒、郭清、林平、许霁玉、周星、王潇、钟翼、闫佳鑫、张晓艳
二、取得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必要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等级三年均为合格及以上。
3.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未修学分不超过35学分,原则上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包括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体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通识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生须修读完成至少一个模块课程(按所选导师方向),经初审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大学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50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5.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学分分值达到毕业要求。
6.未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个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愿意在所选专业完成全部学业。
8.竺可桢学院工科平台学生参照上述规定。
三、推免遴选指标
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学生综合成绩为排名依据。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项成绩均以绩点的形式呈现。综合成绩最高限额为5.0绩点。
(一)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采用三年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包括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体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通识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各专业设置核心课程,核心课程设置1.2的权重系数,具体核心课程请查询附件1。
(二)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绩点,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各项计分标准如下:
1. 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计分标准
计分项目 |
论文级别 |
计分标准(绩点) |
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
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 |
0.15-0.3/篇 |
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文(一级期刊,高水平会议论文) |
0.1/篇 | |
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相当水平会议论文) |
0.03/篇 | |
多位作者时,每篇分数折算: 2. 若为三位及以上作者,第一作者按照70%计算。 | ||
说明:1. 学术论文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是浙江大学。 2. 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 3. 计分不累加,只计最高计分的一项。 4. 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2。 |
2 .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
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计分标准(绩点) |
国际二等奖、洲际和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华东、浙江省特等奖 |
团队项目前三名分别计0.4,后序依次计0.3、0.2 |
个人项目计0.4 | |
国际三等奖、洲际二等奖、国家二等奖 |
团队项目前三名分别计0.2,后序依次计0.15、0.1 |
个人项目计0.2 | |
洲际三等奖、国家三等奖、华东一等奖、浙江省一等奖 |
团队项目前三名分别计0.15,后序依次计0.1、0.05 |
个人项目加0.15 | |
华东二等奖、浙江省二等奖 |
团队项目前三名分别计0.08,后序依次计0.05、0.03 |
个人项目计0.08 | |
华东三等奖、浙江省三等奖 |
团队项目前三名分别计0.03,后序依次计0.02、0.01 |
个人项目计0.03 | |
1. 必须是经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方可计分(相关学科竞赛项目见学校和学院文件)。经学校认定的,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计分;经学院认定的,按照上述计分标准的50%计分。 2. 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等同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计分不累加,只计最高计分的一项。 4.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代表浙江大学参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计分标准见附件3,团队自然排名第四、第五的参照附件3加分分值分别乘以系数0.6、0.4;省赛的加分分值是同一级别竞赛加分分值的2倍。 |
3 .“爱迪生班”突出人才
根据《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2级“爱迪生班”实施方案》,“爱迪生实验班”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素质评价计分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SRTP、省创、国创或导师科研项目等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
(a)参加SRTP、省创、国创或导师科研项目等,并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在在核心期刊(或相当水平会议)及以上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2;
(b)参加SRTP、省创、国创或导师科研项目等,并以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授权;
(c)参加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前五)、二等奖(第一负责人)及以上奖励。
(2)完成“爱班特殊课程”,所有“爱班特殊课程”成绩均取得80分及以上且满足条件(1)计 0.10 分;有一门“爱班特殊课程”成绩低于80分但高于 75分(含),其它“爱班特殊课程”成绩均高于80分(含),且满足条件(1)计 0.08 分。
(3)“爱班综合训练”系列课程成绩均取得85分及以上, 且满足条件(1),按如下规则进行加分:
“爱班综合训练” 系列课程成绩 |
2 门 95 及以 上,1 门 90 以 上 |
1 门 95 及以 上,2 门 90 及以上 |
3 门 90 及 以上 |
2 门 90 及以 上 |
分值 |
0.10 |
0.09 |
0.08 |
0.05 |
4. 社会工作
在学生工作、志愿公益、实践锻炼等二三四课堂上具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学生,经过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考察、集体讨论审定的,计不超过0.2绩点。
(1)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为学校、学院赢得良好声誉,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表彰;
(2)连续一年及以上任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主席团、主任团及部长团等),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连续一年及以上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对所在党支部、团支部或班级同学有感召力和影响力,所带领集体信念坚定、学风优良、业绩突出。
“社会工作”加分细则见附件4。
5. 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艺术比赛(非艺术类 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见附件5、附件6。在重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生可给予加分 1.0,非体育类、非艺术类专业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负责认定。
6. 申请1+2支教团、思政2+2的学生,分别由学校团委和学工部等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加分上限为1.0。获得推免资格后,均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7. 对于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上限为1.0,三等功加分上限为0.5;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上限为0.2,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上限为0.1。
8. 对于参加学校认定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国精班、竺院工高班、竺院创新创业管理强化班、竺院公共管理强化班)学习并通过各主管部门(院系)制定细则的初选学生,加分上限为0.3。
四、推免遴选规则
(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同分情况排序原则:
1. 同为5.0绩点的,按限额前的综合成绩排序。
2. 若限额前的综合成绩相同,按学业成绩排序。
3. 若学业成绩仍相同,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排序。
4. 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按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排序。
(二) 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控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化专业(电自方向)、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分别进行排序推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按照修读的模块课程选择电控或电自方向,若两个模块课程都已修读,仅选择其中一个。竺可桢学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不分专业)。
(三) 根据本实施办法按不低于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五、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取消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以上)的;
(四)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 则
本实施办法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进行修订,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解释。
附件:
1、电气工程学院各专业核心课程
2、学术论文期刊目录
3、“三大赛”国赛加分分值
4、“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5、重大体育比赛(非体育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6、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清单和加分上限
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