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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广美〔2025〕63号)

2025-09-29 19:04 1224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精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力支撑教育强国建设为导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的全面考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招生考试中心、团委、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被推荐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不含留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 被推荐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前50%(含50%)之内。
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按照《广州美术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广美〔2023〕46号)执行。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名额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方向)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和人才培养成效(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等综合考虑,向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适当倾斜,制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方向)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九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每年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广州美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排序,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综合评分”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办法第十条。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教务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资格备案。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规定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招生单位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按相关规定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评分”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折合的百分制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10+50)。考核成绩指二级学院通过对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得到的百分制成绩。即:
学生综合评分=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各二级学院须依据本学院的学科发展导向与专业建设特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作成果、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自主制定考核成绩的具体评定办法。应合理设置考核成绩的各类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考核成绩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对权威性存疑、影响力有限或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期刊,各二级学院要从严把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非指导老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在推免中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条件计算体系,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经查实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80分);
(四)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等相关手续。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导致推免名额浪费的,原则上核减该学院次年的推免生指标。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五条 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学校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院长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应建立推免工作档案,完整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原则上学生推免档案应至少保留五年。
第十七条 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按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变更遴选标准以及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涉事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二级学院,学校将核减次年该二级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并依规依纪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美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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