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兰州大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培养国家重大战略急需紧缺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科学评价导向,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
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团委书记、医学部医学教育教学处处长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教务处分管推免工作的副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成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三章 推免计划分配
第六条 今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计划名额共1408个,包含普通计划1238个,专项计划170个,按照保稳定、提质量、促改革、促发展的原则进行统筹,合理有序分配。
(一)普通计划主要依据各学院国家级基地班、省级基地班和专业班学生人数(不含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和强基计划的学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和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战略急需和长远需求,向世界前沿科技领域、经济主战场领域、国家重大需求领域、人民生命健康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等领域倾斜,以及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专项计划中,包括“研究生支教团”65个、“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6个、“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27个、“国优计划”30个、“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42个(其中,全日制硕士26个、全日制博士16个)。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通知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应第一时间退回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分配。对未及时退回的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分配计划中予以扣减。
第四章 学生申请资格
第八条 纳入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免费医学定向生),一贯学业表现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不良学业、学风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萃英学院二、三年级所修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或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90%(含)的学生,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班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前80%(含)的学生,省级人才培养基地班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前60%(含)的学生,专业班前三年(五年制的为前四年)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含“研究生支教团”“国优计划”)。
2.在本科就读期间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突破前述综合测评排名要求,申请推免资格。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专业竞赛(全国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术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综合测评排名要求可放宽至班级前80%(含)。
3.申请“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不作要求。以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入)学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由学生处严格审核,择优遴选推免。
4.“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等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计划,申请推免资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不含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西藏自治区按照少数民族控制分数线投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外语要求,由艺术教学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合格。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坚持科学遴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考查。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全过程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相关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要合理确定学业综合成绩所涉及的必修和选修课程,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核算依据,杜绝学业成绩弄虚作假和违规修改,杜绝学生刷成绩、刷绩点获取推免生资格。
(三)综合评价。坚决破除唯学业成绩、唯科研论文、唯学科竞赛等单一评价的弊端,科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健全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综合素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及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指标(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要严格加分项目集体决议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推免名额,坚决杜绝破格推荐任何学生。
本科生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的,各学院须对此类情况进行规范引导,自主确定期刊范围。
学生与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合作的科研成果或其他超出学生本人实际能力且影响公正认定的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按照“综合测评入围,总成绩确定排名”的方式进行推荐。总成绩由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加权组成,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得分均为百分制,权重之和为1,其中学业成绩在总成绩的权重应在70%(含70%)-85%(含85%)之间,综合评价指标的内容和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情况及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支撑材料。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须对相关成果做出科研诚信承诺,签字后一并提交。
(二)各学院应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评分标准,按照评价指标分类模块成立若干审核评议小组,分别对学生情况进行评分。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
(三)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训练及研究能力、创新潜力等指标应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评议小组,通过答辩考核等形式对学生代表性成果、奖项等进行鉴定审核,并按照学院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审核评议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各学院根据各审核评议小组的评分情况,汇总计算学生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生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然后,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五)各学院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应规范审慎做好相关记录、严谨给出审议意见、严格检查打分材料。如有异议或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所有材料须安排专人集中进行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替换和损坏。
第十二条 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学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3名为该生授过课或熟悉学生情况的教授或副教授署名推荐。
(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在线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取得公认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术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证明材料等。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须对相关成果做出科研诚信承诺,签字后一并提交。
(二)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学科特长资格进行认定,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其中,在组织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术创新成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证明材料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通过召开线下会议,集体研究认定。
(三)学院须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学术成果或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类型,并注明是否同意以学术专长申请推免。
(四)专家审核小组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由本人现场签字,学院妥善存档。
(五)凡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和院内其他申请推免的学生一起,按照学院统一的综合评价指标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并与学业成绩相加得到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推免名单。
第十三条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等专项计划由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推免工作文件及本办法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推免报名时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普通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等专项计划可以兼报。
(二)普通计划和“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两个专项计划不可以兼报。
(三)专项计划只允许申报一个。
(四)学生须在拟推免结果公示之前选择确定一个推免类型,如被其中一个类型确定为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另一类型自动作废。
第十五条 凡组织实施推免工作的相关单位,在公示拟推免名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递补名单。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须提供书面承诺书。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公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七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计划分配方案,包括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计划分配原则、入围学生的确定原则、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总成绩得分计算公式、拟推免学生的确定规则、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各相关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细化并明确有关要求,充分考虑推免条件的合理性,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官网中进行公布。
各学院须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各单位纪检委员要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召开推免工作动员部署会,向学生宣讲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计划分配方案等相关政策办法,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办法开展推免工作。
第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处理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学校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推免工作。对拟推免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学号、姓名、专业、总成绩及排名等关键信息。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在推免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本办法执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在推免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回避并报备,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
对未按规定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一条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学生对推免政策或推免工作相关环节有异议时,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
学生可致电教务处(8912031/8912077/5292748/5292369)、学校纪检监察机构(8912159),或发电子邮件至推免工作邮箱(tmgz@lzu.edu.cn)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二十三条 推免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汇总造册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本办法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26年推免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