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激励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研究生选拔方式,高质量做好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北航相关制度办法,结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2条 推荐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学习成绩为核心的原则,择优推荐。
第3条 高研院成立专门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拟推免名单,研究决定推免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龙卫球、何情
副组长:孙琳琳
组员:张家骥、段颀、顾家宁、和鸿鹏、张晓明
秘书:周宁佳
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
第4条 基本原则与方法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人才培养成效所包含的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内容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3. 将学生科创竞赛、科研成果、德育和体美劳育评价四方面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在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科创竞赛、科研成果、德育评价和体美劳育评价的条件下,产生所有具备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其最终排名。每位学生获得的最终评分及排名,是确定获得学院免试推荐保研的基本依据。
5. 综合考虑学校多元激励、学科发展需求以及学生个人意愿等因素,可获得推免免试资格的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要求在专业方向前70%。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当年下发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专业方向可获推免资格的人数。原则上,若出现排名靠前者弃权或因故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在专业方向前70%内应依据排名顺延递补,若超出70%则可在专业方向之间调整。
第5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5. 不属于本办法第二章第8条所列之任一应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第6条 评分方式及各项评分权重
1. 学习成绩评分: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的学习成绩(正考成绩,不含两级制课程及⼀般通识课、创新创业实践),以教务系统生成的加权平均分成绩计算,如遇休学等特殊情况的,按教务系统内全部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 科创竞赛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1日截止)参加的学术竞赛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当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加分。
3. 科研成果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1日截止)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当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加分。
4. 德育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1日截止)承担的学生工作和个人先进称号计算,只取一项加分。
5. 体美劳育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1日截止)参与的活动(包含演讲、辩论、征文、文体等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计算,只取一项加分。
6. 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学习成绩评分+科创竞赛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德育评分+体美劳育评分。其中后四项(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德育评分、体美劳育评分)的评分总和上限为3分。
7. 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及综合排名,是决定其是否获得学院当年研究生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7条 必修课超过两门不及格者不得推荐免试。
第8条 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二)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上级单位相关要求的。
第三章 实施步骤与管理办法
第9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评分的步骤
1. 由本科教学秘书于当年推免工作开展前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所有学生的前三个学年学习成绩。
2. 由本科教学秘书核对必修课程存在两门(不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3. 学生前三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将直接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分,计入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
4. 学生应根据学校、学院推免工作的日程安排,填写附有学生本人签字的《高研院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每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竞赛获奖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本办法第10-13条。
第10条 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计划计分办法
可获计分的科创竞赛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和北航特色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由教务部、校团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计划,根据专业水平、难易程度、赛事影响力以及学生组队参赛情况等因素分配具体分数。
第11条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成果依据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进行评分。可获计分的科研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论文须在8月31日前见刊或检索。当学生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时,只取一篇学术论文计分;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二作者可加分。
第12条 学生德育计分办法
1. 经选拔确立为本院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记1.5分;推荐到其他院系或学校各职能部门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半脱产学生干部的,记1分。
2. 各类职务得分标准: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蓝天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校党校总干事、校团委部长、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职一年及以上的,计0.5分;任职不足一年的,计0.2分。
担任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部长、校党校副总干事、校党校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蓝天志愿者协会部长、社团社长、学院分团委部长、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任职一年及以上的,计0.3分;任职不足一年的,计0.12分。
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党校副部长、校党校小班长、社团联合会副部长、蓝天志愿者协会副部长、校长特别事务助理、社团团支书、社团骨干、学院分团委副部长、学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任职一年及以上的,计0.2分;任职不足一年的,计0.08分。
担任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蓝天志愿者协会干事、学院分团委干事、学院小班班委、学生会干事、辅导员助理,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计0.1分;不足一年的,计0.05分。
第13条 学生体美劳育计分办法
1. 参加由北航组织、推荐报名的各类文体比赛(演讲、辩论、征文、文艺、体育等)可计分。
2.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得分标准为:
个人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计0.3分,校级(含社会各服务机构)0.1分/人。
未获得以上志愿者荣誉称号,但在“志愿北京”志愿服务系统中累积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以上者:0.1分。
第14条 学生提交的《高研院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表》应由学生本人签字,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开证明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
第15条 公示及结果确认
1. 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分、科创竞赛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德育、体美劳育评价评分应于当年规定日期前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本科教务秘书计算出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并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按照专业方向初步确定当年的保研名额分配方案。
2. 所有初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名单、资格条件、各项评分和依据,以及最终排名,将根据学校推免研究生的日程安排在全院公示。
3. 公示期内,对于名单及其形成过程之任何部分存有疑议者,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考生申诉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电话:010-82316620、82316345
E-mail: gyy29@buaa.edu.cn
4. 公示期结束,确定无疑议,或所有疑议均得到妥善处理及回答后,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16条 本方案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