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推免生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推荐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依据招生政策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采用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本科毕业班辅导员等,负责制定、修改并审议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推免生综合考核,审核并公示推免生名单。
第六条 学院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4.阳光积极,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二、三年级连续两年获得学校优秀生称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综合成绩排名前70%;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优异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推免生以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为学生本科前三学年的加权平均分及综合加分之和,即:
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分 + 综合加分;
2.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参与计算课程请参见当年课程清单;
3.综合加分计算方法:
参照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加分清单;
4.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酌情加分。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院公布本方案、当年推免生指标数及相关材料要求,并向应届毕业生做好推免政策解读。
第十条 符合第七条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学院将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可通过当年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学院推免生工作申诉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应经过认真研究和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北航人工智能院字〔202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