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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9 11:31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推免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创新,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推免工作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四条  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有上级特殊政策要求的除外),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  员: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行政副院长

秘  书:专职辅导员、本科教务秘书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等事项。

学院学生对于本方案各项规定、推免工作各环节及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联系方式:scseshensu@buaa.edu.cn。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在处分期内);

6.参加遴选的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要求在专业前 70%;

7. 参加“学校下达普通推免计算名额”遴选的学生,学业综合成绩排名还要求在年级前60%。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核算指标名额,并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科毕业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包含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院对于通过审核的学生,按下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权平均分+综合加分)/1.1。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第十条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列入计算范围的课程详见推免工作相应年度的“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课程计算清单”。

第十一条  综合加分计算方法参照推免工作相应年度的“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加分清单”。

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针对综合成绩酌情加分。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综合成绩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排名,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务部。

第十四条  其他符合学校推免生政策的情况,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分别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相关公示渠道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对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均通过党政联席会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将本管理方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相关纪检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已被本校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已被其他单位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录取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2.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受到校级处分;

3.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德育答辩或政审不合格;

5.其他经学院认定应予取消推免生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条  学院对推免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如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公布的有关推免工作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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