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院本科教育实际情况需要,现将法学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成立法学院推免生资格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 组织协调,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华东 许中缘
副 组 长:刘勇 彭中礼
成 员:李亚萍 吕浩 柳思怡
法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加分项目 进行考察审核。其成员如下:
组 长:彭中礼
副组长:杨清望
成 员:龚博 刘刚 邓婷婷 李国海 唐东楚 金大宝 黄先雄 易玲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坚持德 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
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活动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 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要求参看文件:《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
三、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5.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前3年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学业成绩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学生学业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35%,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2.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班学生须在本专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类应届生中排名前60%,退役复学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懂“双语 ”少数民族学生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四、推荐指标(专业普通指标)
五、推免遴选总成绩
1.合理确定遴选总成绩。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学业成绩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满分100分。
专项评价成绩是对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作为主力 成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获得体育艺术类比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的奖励赋分。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以专项评价成绩实施办法为准。
2.有效成绩(材料)截止时间
(1)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当年学校推免生资格工作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2)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国家、省级等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之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逾期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
六、专项评价成绩实施成绩
专项评价成绩包括学校规定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加分,体育艺术类赛事获奖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加分、国际组织实习加分和学院评价加分等,同一类型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
同一类别事由已获学校专项加分者,在学院评价中不再重复加分。
各类型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不含退役复学学生)。
(一)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的获奖加分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需符合《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获奖加分项目》(见附1)所列项目、奖项级别和排名要求,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专项加分:
(二)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国家级体育赛事奖励加分
高水平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 径比赛,对在集体项目(限篮球、排球、足球)国家级比赛中获前四名 (每届 限不超过3名主力队员获得加分资格)或前八名(每届限不超过2名主力队员获得加分资格),以及在乒乓球、田径比赛中获个人前四名,给予其不超过10分的专项评价加分。赛事项目、奖项级别和排名要求以《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国家级体育赛事奖励加分项目》为准(见附2)。
(三)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加分
高水平艺术团成员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部举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限主力成员),获全国一等奖给予其不超过8分的专项评价加分,获全国二等奖给予其不超过5分的专项评价加分。同一赛事项目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奖项加分。
(四)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参与国际组织实习 加分
圆满完成服役义务,根据其在部队综合表现及返校后参与国防教育情况,可获得不超过10分专项加分。
参与学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学生可获得不超过5分的专项加分。
在本科阶段圆满完成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任务,根据实习期长短及实 习成果评估,经学院(系)推荐,学校核定,可获得不超过3分的专项加分。
(五)学院评价加分细则
学院评价加分不超过2.5分,加分细则如下:
1.英语类: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0分(含600分)以上者加0.3分;托福 考试英语100分(含100分)或者雅思考试7.0分(含7.0分)以上者,加0.3分。 本 项加分不累加。
2.法学院重要学科竞赛:杰赛普(除排名前两名的同学)、ICC、贸仲杯加 分细则如下:
(1)加分对象分为正赛队员和辅助队员,正赛队员的确定以比赛团队提供 的赛事报名入选最终名单或者比赛获奖证书上载明的学生名单为准,辅助队员 名单应由指导老师和所有队员签字确认;团队成员加分名额不超过8人。 本项 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同一赛事项目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奖项加分。
(2)正赛队员和辅助队员按下表加分:
3.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获奖加分项目》 (见附1)和学 院推免小组认定的《法学学科竞赛获奖加分项目》(见附3)中获奖者,按下 表加分;团队获奖的,减半加分 (国家级或 省级挑战杯获奖不减半)。 同一参 赛项目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加分对象以证 书上所载姓名为依据。
4.在学院认可的其他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及学院推免小组认定的 其他赛事等中获奖者,按下表加分;团队获奖的,减半加分。
同一参赛项目如
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加分对象以证书上所载
姓名为依据。
5.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学术创新、实践项目中获得立项,且已结 题,取得一定成果的课题(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 如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
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
分。
注:项目负责人排序以系统内注明的主持人顺序为准,如系统内未注明, 第二、第三负责人应由指导老师和所有队员签字确认,并由立项所在学院盖章 认定。
6.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者,必须学生为独立作者,或 第一作者(含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二作者),方可加分,其余情况 不加分; 论文须已公开发表,交验时须验刊,录用通知无效。学术论文违背学 术伦理和学术道德,丧失推免资格。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加分的学 生,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审核鉴定(论文需要查重),并 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同一篇论文发表于不同等级的学术刊物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不同 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本项加分累计均不超过2.5 分。
7.在校学习期间获荣誉称号参考下表加分(荣誉称号需经法学院推免生资 格工作组认定)。 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获2项校级荣誉称号加0.5 分,累 计不超过0.5分;同一事由(荣誉称号)加分不叠加,取最高奖励或荣誉称号加 分,最高不超过2分。
8.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参考下表, 选取最高职务项加分(学生任职情况需经 法学院推免生资格工作组认定,且任职时间需满一学年),同一学年学生干部 加分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注:校团学组织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 实践部、调研部、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湘雅团工委、铁道团工 委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学生科 协等校学生组织(含校直管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
9.智库研究成果获较大社会影响的,由推免资格工作小组予以认定,并适当加分, 本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六、其它事项
(一)支教团推免生可按规定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类别的推免资格,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在法学院就读期间未经正当途径反映情况,给学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学院根据不良影响程度,学院予以扣减1-3分直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
格,对已录取者将由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南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60217, 0731-88660215。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