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一) 推免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主任为成员,本科生教学秘书、辅导员为秘书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领导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 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等为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对推免生的加分活动进行审核认定。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 资源与环境科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附件)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不低于60分且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满分的60%。
(三)成绩优秀,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已开设必修课程学分全部修满。因出国(境)交流等特殊原因必修课程未修满的,需修满该专业已开设必修课程总学分的95%,并提交书面申请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
2. 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已修学分不低于8分。
3. 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及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四)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五)有转年级、休复学情况及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提交推免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照学院推免生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用于最终确定排名的综合成绩(C)由课程成绩(A)和活动加分(B)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C)= 课程成绩(A)× 90% + 活动加分(B)× 10%
综合成绩满分为4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学生综合成绩计算比例按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一)课程成绩(A)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按必修课程和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计算绩点分(GPA)。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A)= 绩点分(GPA)
= (∑_(i=1)^m〖Xi Yi〗)/(∑_(i=1)^m Yi )
式中, Xi表示纳入计算的每门必修课程和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绩点分,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 n为纳入计算的课程总数。绩点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分为4;85~89分,绩点分为3.7;82~84分,绩点分为3.3;78~81分,绩点分为3.0;75~77分,绩点分为2.7;72~74分,绩点分为2.3;68~71分,绩点分为2.0;64~67分,绩点分为1.5;60~63分,绩点分为1.0;60分以下,绩点分为0。
(二) 活动加分(B)计算方法
活动加分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专家审核小组对活动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活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分。对于本办法中未列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加分,专家审核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和裁定权。
1. 学术活动加分
计算公式如下:
学术活动(B)= ∑_(i=1)^4 Bi
第一项 发表科研论文(B1)
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CSSCI、CSCD)及以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论文,按表1加分。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人数平均算分。申请加分的论文若仅有接收函而尚未正式出版,必须由指导老师或专业老师认定并提交推荐函,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限三篇代表作。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1 科研论文加分表
刊物级别 |
中科院分区一区(二区TOP)/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英文期刊 |
中科院分区二区/ T1中文科研论文 |
中文EI检索期刊 |
中科院分区其他/ESCI检索 |
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
分值 |
4 |
3 |
2 |
1.5 |
1 |
备注:中科院分区指SCI/SSCI/A&HCI检索
第二项 参加学科竞赛(B2)
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I类赛事团队内排名前五,II类赛事团队内排名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可根据赛事性质类别按表2加分,限三项不同赛事的代表奖项。同一项目获不同赛事、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竞赛主力成员按全分加分。奖项实际加分需乘以赛事权重,赛事分类和权重详见学科竞赛项目名单(见学院当年推免通知)。
表2 学科竞赛加分表
获奖等级 |
I类赛事 |
II类赛事 | ||
全国级 |
省部(市)级 |
全国级 |
省部(市)级 | |
第一等级 |
4 |
1.5 |
1.5 |
0.4 |
第二等级 |
3 |
1.2 |
1 |
0.3 |
第三等级 |
2 |
1 |
0.8 |
0.2 |
备注:I类赛事若设有特等奖,则第一等级为特等奖和一等奖(金),第二等级为二等奖(银),第三等级为三等奖(铜)。II类赛事若设有特等奖,则第一等级为特等奖,第二等级为一等奖,第三等级为二等奖。个别赛事有特殊设定的,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认定。
第三项 参加科研训练项目(B3)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学生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依据结题验收结果每人按表3加分。
表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表
结题验收等级 |
优秀 |
良好 | ||
重点支持 |
一般 |
重点支持 |
一般 | |
分值 |
4 |
1 |
2 |
0.5 |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依据验收结果每人按表4加分。
表4 珞珈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加分表
结题验收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分值 |
3 |
2 |
第四项 获得专利(B4)
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的,按表5加分。
表5 获得专利加分表
专利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分值 |
1 |
0.2 |
0.2 |
此部分参照体育部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的加分细则执行。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和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本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推免生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所有成员。
(二)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回避申请或报备需在推免工作正式开始前向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提出。若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申请回避或报备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第七条 取得推免资格且通过复试的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资源与环境科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6月27日
附件:资源与环境科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
基本分内容 |
基本分 |
加分内容 |
加分 |
小计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24 |
校级以上荣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每一项加2分。最高加16分 |
16 |
40 |
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9 |
获得奖学金,甲等及以上一次加3分,乙等一次加2分,丙等一次加1分。最高加6分 |
6 |
15 |
体 |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 |
9 |
校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获奖,一次加1分;体测优秀,加1分。最高加6分。 |
6 |
15 |
美 |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 |
9 |
校级及以上艺术类赛事获奖,一次加1分;艺术类课程得分90分以上,加1分。最高加6分。 |
6 |
15 |
劳 |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 |
9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次加1分;优秀志愿者,一次加1分;志愿服务时长超20小时,加1分。最高加6分。 |
6 |
15 |
合 计 |
60 |
4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