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负责学院推免工作。推免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学 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 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专家教授、 系主任、教务秘书、班主任、辅导员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推免类别与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执行。
三、名额分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 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其他符合推免条件的同学,按照各专 业推免比例、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确定候补名额。
四、推荐程序
(一)排名测算
学院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与排名结果 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成绩测算方法如下:
1. 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i 科成绩*i科学分) ∑(i 科学分)。根据平均学习成绩,得出学生的班级排名和 专业排名。
2. 计算课程范围:学生只计算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 定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教育层面的必修课、通识教育层面 的9个学分、学科基础教育层面的必修课、专业知识教育层 面的必修课和规定学分的选修课、工作技能教育层面的必修 课和规定学分的选修课,其他课程不计算。
3. 对多次修读同一门课程,取第一次修读及格的课业成 绩进行计算;初修不及格而重修及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 算。
4. 选修课学分若多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 学分要求,选取分数较高的课程进行计算,多余的不计算在 内。
5.已经转入本学院的转专业的学生,其原专业课程除可 以代替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其他的不计算在 内。待从本学院转出的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成绩排名测 算。
6.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尚未缓考的课程不 计算在内,因参加化学化工学科竞赛导致第四学年夏秋季学 期缓考的成绩不计算在内。
7. 不实行百分制计分的课程,按照:
五级制:优—90,良—80,中— 70,合格— 60,不合格—0
二级制:通过—85,不通过—0
8. 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完成学分认证后,转换 成学院相应课程学分,进行计算。
9. 学生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从系统导出后发到各班级。 各班级须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成绩测算小组,测算结果须 经班级全体同学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学院,由学院统一公 示。
(二)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 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学院推免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与推荐资格。申请 推免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为本学院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除转专业转入、因 病等办理休学后降级转入的学生外,因正常修读未达毕业条 件延期转入本届的学生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2.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已修读学分数要求:已修读学分需达到本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可毕业学分要求的70%。
4. 化学专业本科生,申请推免学生原则上须修完四大基 础化学专业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 分析)、物理化学)并持有有效课程成绩。因参加化学化工 学科竞赛导致缓考等特殊情况需要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认定 同意后,方可参与推免。
(四)综合评定
以学生本科阶段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性遴选 指标,由学院据实统计确定。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生 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1. 综合评定成绩=基础性遴选指标成绩+发展性遴选指 标成绩
2. 发展性遴选指标考察方式: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经武装部审核认定,在 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的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 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础 上增加学校确定的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3)科研学术潜力特别突出的本科生,可由不少于两 位教授提名,向学院提交代表性作品,由学院推免工作组研 究拟定加分分值,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平均学习成绩的基 础上增加相应的加分分值,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3. 学生在某一指标符合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能选取一项; 学生在平均学习成绩基础上总加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 算。
(五)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结合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和申 请人个人意愿,初步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普通推免生推免结果附推荐排名,原则上无并列及平行分。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 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由学院进行初步评审,排除各种学术不 端情况。
(六)公示
学院将初步确定的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学 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 可向学院实名反映。
(七)报送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其他说明
1. 本细则自2026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
2.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3.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 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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