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做好推荐我校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和《东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校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免工作,重要事项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作领导组成。教务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小组及专家审核(考核)小组[专家审核(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组织领导、综合评价及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相关工作。学院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小组组长由学院的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综合评价小组和专家审核(考核)小组作用,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同时密切配合,对推免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被推荐的学生应是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强,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尤其无考试作弊、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必修和限选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按课程首修成绩计算)达3.0及以上或在专业排名前40%。
(4)英语水平要求CET-4在520分及以上或CET-6在430分及以上或TOEFL 100分及以上或IELTS 7分(单项分不低于6.0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TEM-4在70分及以上。
(5)满足本学院的推荐条件(推荐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对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者,思想品德考核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同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条至第(5)条的要求。
(三)综合评价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实施办法》要求,在不低于学校推免生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制订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综合成绩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推免生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构成。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1.课程成绩: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必修和限选课的课程首修总平均分,课程成绩权重不少于80%。每门课程的课程系数一般为1,本专业的主干课程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允许不超过8门课程的课程系数上浮,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2.综合能力成绩: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各项之和满分为100分,权重不高于20%。各学院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降低推免选拔标准。各学院须科学合理细化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按《实施办法》中“推荐办法”的要求,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和公示,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相关材料,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规章制度和回避制度
各学院要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成绩真实可信,推免系统设置学校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工作进程
各学院对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按《实施办法》中“注意事项”进行审核,若有其中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其中:第1-3项请各学院负责审查;第4项请相关单位负责考核。上述审查、考核情况由学院、相关单位报送教务处。
三、监督制度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学院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小组对本学院推免工作结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本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二)推免工作咨询方式
教务处咨询电话:025-52090227,025-52090214
邮箱:xjk50227@outlook.com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3792583,025-83790123
(三)全校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监督电话:025-52090127
邮箱:dndxjw@pub.seu.edu.cn
东南大学
2025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tjbf/detail?zsgsId=3416419588&schCode=1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