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民族大学2026届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水平,聚焦教育强国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的重大任务,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过硬、综合素质优异、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第四条 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把学业标准;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免试生类别
(一)普通免试生;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以下简称“支教免试生”)。
第六条 普通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支教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免试生推荐遴选,支教免试生推荐遴选办法另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际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推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策推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全校拟推免名单。
第九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为:制定免试生推荐工作细则;确定开展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测算各学院推荐分配名额;审核推荐免试生资格;开具免试资格证明;其他与推免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材料审核专家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专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推免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推免工作;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负责解释本学院推免相关政策;负责其他与本学院推免相关的工作。
(二)材料审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的权威专家、相关期刊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鉴定结果要进行公示。
第三章 遴选资格和条件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一)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要求
(一)无不及格成绩记录(百分制记载为高于60分(含),等级制记载为通过),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二)普通类专业学生在1~3学年所修的以百分制记载课程的总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优秀学生干部等在本专业排名前70%。
第十三条 外语成绩要求
(一)普通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英语托福(TOEFL)考试成绩70分(含)以上、雅思(IELTS)考试成绩A类5分(含)以上等同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二)外语类专业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三)艺体类专业要求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四)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1.中国少数民族(蒙、藏、维、哈、朝)语言文学要求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2.加试民族语测试类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3.其他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五)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民族实验班学生要求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相应等级相应分数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奖项要求
(一)奖项类型
奖项类型包括一类奖项和二类奖项。
一类奖项包括:
1.国家奖学金;
2.北京市三好学生;
3.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4.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5.宝钢奖学金;
6.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负责人,或以中央民族大学为责任单位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得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三)(按《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名录》的要求认定)。
二类奖项包括:
7.学校专业一等奖学金;
8.学校专业二等奖学金;
9.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目录》中的学科竞赛,并以中央民族大学为责任单位获得国家级前三个等次的奖项或省部级最高等次奖项(排名前三,同年同一学科专业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且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只计算一次最高获奖等级);
10.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11.其他经学校统一认定的奖项。
(二)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奖项要求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类奖项1项或二类奖项3项。
(三)基地班、实验班学生的奖项要求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一类或二类奖项。
第四章 遴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五条 免试生遴选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标准为: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总分100分)计算,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分的85%,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的15%。综合素质成绩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
第十六条 免试生推荐条件的调整
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教育战略属性,学校重点倾斜领域的免试生推荐要求可适度调整,在不降低推免成绩选拔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免试生名额分配及调配
(一)免试生名额
免试生名额分为基础名额、奖励名额。基础名额以学生总数为基础按统一比例进行分配;奖励名额根据学院上年度培养本科生的质量进行分配,主要参考上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完成免试生名额情况等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及名额调配
1.学校分配名额将重点向“战略急需”“培优学科”“拔尖创新”等领域倾斜。
2.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及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给予一定名额调配。
3.免试生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有多个专业的学院,在学院内部自行确定分配原则、标准和数量。
4.对于上年度学院获得免试生资格但最终未能升学成功的学生名额,在本年度分配时按照1:1的比例从确定的基础名额中相应扣除,并将此名额作为奖励名额在全校进行分配。
5.在学校公示之前,对于学生主动或自动放弃免试生资格产生的空余名额,优先在学院内调配。本学院没有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统一进行分配。
6.在学校公示期间,学生自动放弃免试生资格的,视教育部时间要求由学校统一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工作时间
推荐工作时间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确定。学校接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通知之后启动相关工作。
(二)推荐程序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具体指标数,测算当年度各学院分配名额。
2.召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当年度相关工作细则和各学院分配名额。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本年度免试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4.符合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5.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审核鉴定结果要进行公示。
6.学院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符合推免条件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复核并公布处理结果,涉及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的评选细则、工作流程、组织过程以及评选结果等,由学院负责解释。公示名单有变化的需重新公示并对变动部分说明原因。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学校下达名额数遴选学生,将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教务处联合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推免学生资格进行复核。
8.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核后的普通推免学生名单提请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导致公示名单发生变化的,重新公示并对变动部分说明原因。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经学校正式公布无异议的学生,方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9.教务处根据要求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10.推免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定,确定实施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严格认真地按条件、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荐学生的免试生资格,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进行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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