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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8 15:47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吉国华

副组长:罗文

成员(按笔画排序):于涛、王红扬、华晓宁、冷天、张京祥、罗小龙、金星、鲁安东、甄峰

三、推免对象及条件(此处仅针对本院系学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所获学位课程学分绩(即教务系统学分绩计算数据)排名处于所在专业前 70%。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如学生当前尚有应修专业准入准出课程或通修课程未修或不及格,则不得申请。

4.符合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其他条件。

5.南京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注:此处仅指运动员班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 1-4 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运动训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百分制);

(2)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且至少有两年获得过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五名或江苏省大学生体育比赛前二名的记录(须为主力队员,且球队中主力队员人数不得超过比赛报名人数的 70%)。

6.申报教育部各类“补偿计划”(相关师范院校、国防科工院所等)的学生,须满足上述第 1-4 条要求,相关学院应择优推荐。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参见校团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四、推免学分绩

(一)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学分认定规则与计算方式

1. 学分绩计算方式见学校相关文件

2. 学分绩统一以学生第一次通过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如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原始成绩计算学分绩,大学数学按照第一次修读微积分成绩及学分计算,如果修读体验数学按照成绩*0.6计算),返校未满一年的交换生或确实有客观情况不能及时补修以现有课程成绩计算。 如果仅修读了纳入计算课程的替代课程,按照替代课程学分及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的学分绩(含学位课程学分绩、推免课程学分绩等)按实际得分乘以0.9计算(因公缓考的课程学分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纳入学分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清单(附件1)

课程清单分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建筑与规划实验班,包括所有纳入学分绩计算的模块一和模块二课程。

建筑学专业推免学分绩按照建筑学课程清单列表计算。

城乡规划专业推免学分绩按照城乡规划课程清单列表计算。

建筑与规划实验班四个方向推免学分绩按照建筑与规划实验班课程清单列表计算。

(三)学分绩加分项目补充说明

(1)参与国际级或国家级竞赛加分规则

A、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国创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简称“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重大赛事加分规则见《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

B、参加建筑A类国际竞赛(包括国际建协学生竞赛奖、亚洲建协学生竞赛奖、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主席奖)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2,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1,三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5。A类全国竞赛(全国专指会作业评选优秀作业)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5。A类全国竞赛(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竞赛、东南中国建筑新人赛、清润奖全国大学生论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1,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5,三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2。B类竞赛(包括UIA-CBC国际高校建造大赛、天作、中联、谷雨杯、team20两岸建筑新人赛、紫金奖建筑设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5,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2,三等奖获得者每人学分绩加0.01,多人按照平均计分。

C、参加世界规划教育组织城市设计学生作业国际竞赛一等奖加0.2、二等奖加0.1、三等奖加0.05; 世界规划教育组织城市可持续调研报告国际竞赛一等奖加0.2、二等奖加0.1;世界规划教育组织城市可持续调研报告国际竞赛“智慧低碳交通”国际赛道金奖加0.1;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乡村规划与建设学术委员会举办的全国高等院校大学生乡村规划方案竞赛一等奖加0.1;参加自然资源部全国大学生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竞赛一等奖加0.2, 二等奖加0.1,多人按平均计分;

D、参加其他国际、国内重要竞赛获奖者,加分数额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决定。

(2)南京大学基础学科论坛一等奖独立完成者,加0.05。一等奖团队项目加分,每个成员加分值为均分或者按权重测算,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决定。如按照权重测算加分,二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0.03、第二作者加分0.02;三人团队第一作者加分0.025、第二作者加分0.015、第三作者加分0.01;超过3人以上的团队,按照三人团队测算,第四及以后排序的作者不加分。

(3)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相关等级奖项可获加分。 以上加分明细参《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单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0.3 分。

注:相同内容形成的成果不得累计加分。单人加分总额不得超过0.3。

(四) 经院系认定允许学分绩加分的学术刊物目录(加分刊物级别及其对应加分值)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及以上期刊(《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及相关学科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期刊论文,《南京大学高质量科技期刊与学术会议推荐目录》学科一流及以上期刊及会议论文、建筑、规划学科重要期刊及会议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建筑、规划及相关学科一区、 二区期刊论文,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如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一篇加0.05,两篇及以上者加0.1;其余视情况可酌情追加学分绩,但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0.2;加分规则见《南京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分绩加分办法》。以上所有加分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原则上,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 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体系。对于社会质疑较 多的赛事、刊物,应从严把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创新成果,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价应重点聚焦学生的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规则

推免综合学分绩=推免学分绩+学分绩总加分

五、排名规则

本次推免分为四个方向进行排序,分别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建筑与规划实验班建筑设计方向、建筑与规划实验班城市更新方向。(其中建筑与规划实验班按照之前公示的方向名单分别排序)

排序规则为:对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按照方向依据每人推免综合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不允许跨方向排名获得推免资格。之后获得推免资格者须达到该方向准出要求,原则上从该方向准出。

六、本院系学生推免申报程序

1.        学校公布当年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学院据此制定当年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推荐程序和学生排序原则。学院细则经学校审定后,应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五天。“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通知由校团委另行发布。

2.        9月初,学生自主申报,提交加分项目材料审核;学院须做好推免学分绩核算、政策解释和咨询指导等工作,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要求对学生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3.        对本院所有符合推免申报条件的学生将按照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建筑与规划实验班两个方向,分别依据推免综合学分绩(计算方法详见本院推免综合学分绩算法)依次排序。并公示五日。

4.        9月上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我校分配的院系推免名额情况,分配各方向推免名额,之后将按院内公示排序名单依次推荐。

5.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获得南京大学2026年应届推免生资格。

6.        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供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 严处违规行为。纪委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推免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所在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在全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期间,本科生院不办理应届毕业生出国成绩或学历学位证明。

4. 在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期间,学生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学生本人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5.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不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的申请。对于私自放弃推免资格者,学校将在相关学生个人档案中注明其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 学生获学校正式推免资格后,如因学业或受处分等原因无法按期毕业或无法取得学士学位者,其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该生也不得在延长学业期间再次申请推免资格。

7. 学院推免工作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学校有新的文件补充,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八、学院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李欣乐

咨询电话:83595392

电子信箱:xinyueli@nju.edu.cn

办公时间及地点:鼓楼校区建良楼316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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