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吉林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 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 组织领导
工作小组:
组长:胡敏
副组长:刘志辉 朱 松
成员:孙宏晨 马 玲 吴国民 王 林
监督小组:
组长:隋海娇
成员:王 迪 伊 凡 刘炜炜 史 册 王晓容 张津铭
二、 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具体咨询教务处合作培养科。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6.学院指定的限定选修课程需经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限选课程如下。
学年学期 |
课程号 |
课程名 |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 |
ad18721114 |
医学心理学 |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 |
ad18721110 |
医学伦理学 |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 |
ad18722116 |
医学信息检索B |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 |
MOOC190002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2021-2022学年第2学期 |
tg01990601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I |
2024-2025学年第2学期 |
tg01990602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II |
(三)学业成绩排名要求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Ⅲ、IV计入学业成绩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
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学业成绩排名,其中:
1.普通推荐的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四)综合排名要求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2.“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3.“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四、 素质类项目加分
学院组织本院全体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项目成果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自愿提交本人相关素质类成果材料,各类素质类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素质类项目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五、推免程序
确定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限选课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学院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 人),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附件:白求恩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指标体系
白求恩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推免加分指标体系(总加分不超过0.4) | ||||||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GPA加分上限及认定 |
GPA加分 分值 |
GPA加分说明 |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GPA)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2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0.2 |
|
第二名 |
0.08 |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 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类 第一作者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0.4 |
1.仅限一作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共同一作的论文,按实际一作人数平均分配原则进行相应赋分。 3.论文sci和ssci同时收录,按照学生所学专业所属学科性质认定。 | |
二区/B类 第一作者 |
0.2 | |||||
三区/C类 第一作者 |
0.1 | |||||
四区/D类及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0.05 |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限前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0.4 |
1.团队成员无排序的竞赛,成员获指定分值; 2.团队成员有排序的竞赛,第一名获指定分值,其他成员按排序,分值依次递减0.005。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2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1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2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1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5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1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5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3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2GPA)。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