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做好我院202 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选拔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林婷婷
副组长:李刚 杨光
成员:曲珩 赵静 刘光达 凌振宝
2.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邱增凯
成员: 陈晨 田宝凤 王智宏 学生代表1(测控)学生代表2(电气) 学生代表3(智感)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推荐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成绩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五、推荐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和新生研讨课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常规推荐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六、素质类项目加分细则和标准
学院会同相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 加分最高不超过0.4学分绩点(GPA),具体规则如下表。 所有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由学业绩点成绩+素质类加分,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素质类加分后若有总绩点超过4的,按4计算,然后计算综合排名。如果综合排名中存在总绩点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绩点成绩排序。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加分标准 |
GPA加分上限及认定 |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GPA)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2 |
学院认定加分,每项0.2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 | |||||||
认定办法:项目负责人加0.12GPA,第二名队员0.08GPA。成员排序以优秀结题证书或结题通知为准。与外学院联合承担的大创项目,我院学生加分方法以此为准,由本学院认定。不能提供规定截止时间以内优秀结题证明的项目,不予认定。 |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SCI 第一作者 |
0.4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二区SCI 第一作者 |
0.3 | ||||||
三区SCI 第一作者 |
0.2 | ||||||
四区SCI/EI 第一作者 |
0.15 | ||||||
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0.1 | ||||||
认定办法:(1)只认定学生大学前三年专业实践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且第一署名作者为我院本科生,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及所属科研平台, 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见刊(含网上发表)和提交检索报告。(2)符合前一条条件下,如果本科生为唯一第一作者(自然排序),获得该论文全部分值;如果有多个同等第一作者(期刊明确标注,不含通讯作者)且同等第一作者不包含除本科生及项目指导教师以外人员,同等第一作者可以取论文绩点的1/N,N指论文所有同等第一作者人数(包含导师)。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论文,不予加分。论文标注通讯作者,但通讯作者不是指导教师的,该论文不予加分。 | |||||||
发明专利 (本专业领域) |
授权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0.15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15GPA) | |||
认定办法:只认定学生大学前三年专业实践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发明人应为我院本科生(及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要求专利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授权并且专利权人为吉林大学,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符合条件的,我院本科生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加0.15GPA。无授权证书的专利不予认定。 |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限前六名) |
0.4 |
学院认定加分(最高0.4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3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2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3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2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1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2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1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5 | ||||||
认定办法:(1)针对有明确负责人(队长,排名第1)的竞赛,负责人额外获得该项奖励GPA的10%,其余90%的绩点由前六名队员(包含负责人)均分。(2)针对没有明确负责人的竞赛,竞赛获奖排序前6名成员,平均分配该项奖励的GPA。竞赛分类以保研当年吉林大学教务处的竞赛分类体系为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获奖证书。注:在学校规定成果认定时间前公示但未取得正式获奖通知和证书的,需在保研名单公示前提交正式获奖通知或证书,否则取消前期认定的相应加分。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 |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 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生参加经认证的 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2GPA)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最高0.2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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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七、推荐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订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2.符合素质类项目加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素质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素质类加分申请材料,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素质类项目加分分值。
4.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排名,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具备常规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报名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6.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方式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通过面试等相关考核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八、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3.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未尽事宜,以学校通知为准。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