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来源:吉林大学
为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组 长:段天璟
副组长:何景成、方启
组 员:侯建峰、唐淼、任瑞波、李亚利、武松、陈醉
第四条 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组 长:王巍
组 员:李春桃、于歌、马嘉男、何涛
第三章 推荐方式
第五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六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细则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条件
第十条 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十一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申请推免的绩点和成绩应符合学校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及范围,学院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公示。
第十四条 学院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课程并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并进行学业成绩排名。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
第十六条 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素质项目加分认定,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监督小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本科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依据本科生院相关规定调整,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2022级本科生推免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级推免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考古学院
2025年8月28日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加分认定 | |
一、科研成果(最高0.4GPA)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负责人加分0.2GPA, 第二名加分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 | ||||
学术论文(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A类 第一作者 |
0.4GPA | |
二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B类 第一作者 |
0.3GPA | |||
三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C类 第一作者 |
0.2GPA | |||
四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D类及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0.1GPA | |||
二、竞赛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负责人 |
负责人0.4GPA 第二名0.3GPA 第三名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负责人 |
负责人0.3GPA 第二名0.2GPA 第三名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A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负责人 |
负责人0.2GPA 第二名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负责人 |
负责人0.3GPA 第二名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负责人 |
负责人0.2GPA 第二名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 | ||||
B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负责人 |
0.1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负责人 |
0.2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负责人 |
0.1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负责人 |
0.05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最高1.0GPA)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1.0GPA)。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技能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伍示范要求。 |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体系(最高0.4GPA)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0.3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0.4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最高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0.2GPA)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国家级)银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0.4GPA) | ||
五、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性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生成绩高低排名。
4.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两类素质项目加分须通过公开答辩,由学院专家小组审核鉴定后,方可认定。其他类别素质项目加分由相应学院或职能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