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来源:吉林大学
为做好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 号)《关于开展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业成绩核对和综合排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 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上报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等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非工作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5 人组成,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详见附件1)
第三章 推荐方式
第五条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充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第六条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院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组织实施。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批准下达我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总名额,在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各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条件
第九条 推免生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 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六章 推免成绩要求
第十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成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综合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选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 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学院指定的选修课程需经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1. 申请普通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 2 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 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 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
第七章 推免综合排名要求
第十一条 推免生选拔综合排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学业成绩排名,军事教育、体育不计入学业成绩排名。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
2.学业成绩排名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选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学院指定的选修课程需经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学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学业成绩排名。
3.普通推荐的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成绩排名要求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 自愿放弃等) 的学生, 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第八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素质类项目加分要求及范围,学院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学校与学院相关文件确定各专业参与推免综合排名的课程并公示(7个工作日),严格按照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本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并进行学业成绩排名,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审核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 0.4 平均学分绩点(GPA),素质类项目加分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根据学业成绩排名和素质项目加分认定,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不低于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申报常规推荐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校。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审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于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监督小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九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院内其它涉及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艺术学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吉林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附件 1
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 号)文件要求,艺术学院成立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和申诉。
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推免工作小组 ( 9 人)
组 长:郭春方
副组长:吕净植 杜大龙
成 员:王月颖 周晓宇 郑海标 李广德 宁馨锐 吴兵
秘 书:孙斯琪
推免监督小组 (5 人)
组 长:冯彦杰
成 员:田野 马聪 姜洪 王猷宁 (23 级本科学生)
秘 书:任巍
艺术学院
2025年 8 月 28日
附件 2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加分认定 | |
一、科研 成果 (最 高 0.4GPA) |
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 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 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A 类 第一作者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4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二区/B 类 第一作者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3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三区/C 类 第一作者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四 区/D 类及非 ABCD 类的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二、竞赛 获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 体 系 ( 最 高 0.4GPA) |
A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金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4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3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A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 (银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3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A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 (铜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B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金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3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B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 (银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B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 (铜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金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 (银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C 类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 (铜奖) |
负责人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1GPA)中间换人不加分 | ||
第二名至第六名 |
学院认定加分 (最高 0.05GPA) 中间换人不加分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 体 系 ( 最 高 0.4GPA)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 (最高 0.4GPA) | |
三、入伍 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 0.2GPA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 0.4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最高 0.4GPA)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国家级) 金奖 |
负责人 |
团委认定加分 (最高 0.2GPA)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国家级) 银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省级) 金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社会工作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 (最高 0.4GPA) | ||
五、国际 组 织 实 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 0.2GPA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性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0.4GPA;
3.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生成绩高低排名;
4.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两类素质项目加分须通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鉴定后,方可认定,其他类别素质项目加分由相应职能部门认定。
艺术学院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