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部教学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人才培养方向负责人、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班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部推免工作方案、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 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由推免综合测评决定,推免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处于当年推免名额范围以内的学生直接取得推免候选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有不及格科目(包括所有模块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已重修通过者按及格算);
2、有考试作弊等违纪处分记录,或有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学风不端记录;
3、体质健康测试未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4、有教务部规定的不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其他情况。
以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推免生资格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严肃处理。
在学生完全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选择出国(或港澳台)深造的前提下,可按照排名顺延一位获得推免资格。
根据师校发[2019]5号《征兵政策实施办法》,在校期间参军入伍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以及荣获“优秀义务兵”且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60%(含)者,可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且不占用学部名额;
2、圆满完成服役者,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加2分资格,若服役期间荣获嘉奖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在此基础上可获得再加1分资格。(最多为2+1分)。
三、 名额分配
心理学(名额以教务部测算结果为准)
四、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推免综合测评分数由该年级学生大一至大三三年的专业成绩、大学英语、科研与实践项目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成绩比重为90%,大学英语比重为2%,科研与实践项目比重为8%。
推免综合测评总分=专业成绩*90%+大学英语*2%+科研与实践项目/100。
推免综合测评各部分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专业成绩为心理学部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具体以每年学部教务办公室公布的课程列表为准)的平均学分绩,由学部教务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未修满本年级推免课程列表中的所有课程将取消推免候选资格。
2、大学英语只计算英语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由学部教务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未取得学分的英语必修课课程成绩以60分计。
3、科研与实践项目计算方法详见附件:《心理学部本科生保研综合测评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方法》。
4、推免综合测评相关材料认定时间为该年级学生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保研综合测评当年的8月31日。
取得推免候选资格的同学,英语水平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470分);
2、通过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新生入学分级测试获得优免资格;
4、在校期间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如下要求,则认定为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考试名称
TOEFL iBT
IELTS
(学术类)
GRE
多邻国考试
剑桥领思考试
成绩要求
单次总分≥79
总分≥5.5
语文≥147且作文≥3
≥90
≥159
(注:若教务部对于达到学士学位英语要求的各类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五、 申请程序
1、2022级班主任及班委组织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并内部公示测算结果。
2、依据学校教务部分配的名额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如因个人原因(出国、参军等)放弃推免资格,须由本人签署放弃声明,并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学生。
3、心理学部本科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推免名单,上报教务部审批。
六、 申诉渠道
学生如果对本科推免程序存有疑义,可申请申诉。拟申诉学生须于结果公示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心理学部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邮件名为“姓名+2025年推免资格申诉申请”,邮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院(系)、拟复核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目前成绩和联系电话。申诉结果由心理学部在收到邮件一周内,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七、 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之后本科生,解释权归心理学部党政联席会。
心理学部本科生保研测评科研与实践项目计分办法
(2025年3月修订,用于2021级及之后年级,上限800分)
内 容
分 值
得分
一、
科研创新
(一)
学术论文
(上限300分)
JCR分区Q1、Q2档心理学相关内容期刊论文及《心理学报》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300分;第二作者120分;第三作者60分;以后不计
JCR分区Q3档心理学相关内容期刊论文及《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200分;第二作者70分;第三作者30分;以后不计
JCR分区Q4档及其他CSSCI心理学相关内容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50分;第三作者20分;以后不计
(二)
学术竞赛
(上限300分)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项目
主持:结题优秀200分,结题良好180分
参与:结题优秀100分,结题良好90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执行周期两年半至三年):立项:主持120分,参与60分
省部级项目
主持:结题优秀150分,结题良好120分
参与:结题优秀70分,结题良好60分
校级项目(含自筹)
主持:结题优秀120分,结题良好100分
参与:结题优秀60分,结题良好50分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主持:特等200分,一等180分,二等160分,三等120分
参与:特等100分,一等8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
省部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主持:特等150分,一等130分,二等100分,三等80分
参与:特等80分,一等60分,二等50分,三等30分
“京师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主持: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60分
参与:一等50分,二等40分,三等30分
(三)
创业大赛
(上限300分)
国家级创业大赛,如“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赛等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240分,银奖200分,铜奖16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120分,银奖100分,铜奖80分
其他排位:金奖70分,银奖60分,铜奖50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160分,银奖140分,铜奖12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80分;银奖70分;铜奖60分
其他排位:金奖50分,银奖40分,铜奖30分
省部级创业大赛,如“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赛等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180分,银奖160分,铜奖14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90分,银奖80分,铜奖70分
其他排位:金奖60分,银奖50分,铜奖40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140分,银奖120分,铜奖10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70分,银奖60分,铜奖50分
其他排位:金奖40分,银奖30分,铜奖20分
校级创业大赛,如“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
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120分,银奖100分,铜奖8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60分,银奖50分,铜奖40分
其他排位:金奖30分,银奖25分,铜奖20分
非心理学类项目:
第一排位:金奖70分,银奖50分,铜奖30分
第二、三排位:金奖30分;银奖25分;铜奖15分
其他排位:金奖20分,银奖15分,铜奖10分
二、
社会服务
(上限300分)
优秀社会实践团队
国家级:队长150分;队员120分
省部级:队长100分;队员70分
校级:队长50分;队员30分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国家级70分,省部级40分,校级10分
社会工作
校级学生组织
担任职务为一级100分,担任职务为二级80分
学校职能部处管理的学生团体
负责人正职70分,负责人副职60分
学部学生组织
协调整体工作的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80分;
其他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70分;
团学新媒体中心主编70分;
学生职业发展协会主席50分;
京师心理大学堂主编30分
学部党团班组织
党支书70分,班长、团支书60分
得分总计
说 明
1. 加分说明:本部分总计上限800分,包括“科研创新”“社会服务”两个板块。其中,“科研创新”分为学术论文、学术竞赛、创业大赛三类,每类上限300分,“社会服务”上限300分。
2. 填写说明:请在所符合的项目具体分值上画圈标注,并将四类大项的总分值写在右侧的“得分”栏中。
3. 材料提交:提交本表时应附上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社会工作加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关于“学术论文”的加分说明:
a) 须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
b) 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导师和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等同于学生第一作者;如两位学生并列第一或通讯作者,分别按分值的50%计分,以此类推。
c) 学术论文中“心理学相关内容”包括研究主题、研究范式、研究方法等,并经过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d) 期刊、影响因子和JCR分区以Clarivate Analytics在申报当年公布数据为准。如申报时当年数据尚未公布,则以前一年数据为准。
e) 所有预警期刊论文不计分,按照论文发表当年计算。预警期刊可参考中科院当年发布的预警期刊和学部的预警期刊列表,以推免小组审核为准。
f) 中英文学术论文已被接收,可提供正式录用通知的,按照发表进行加分。如发现接收函作假,取消保研资格并根据学生手册给予纪律处分。
5. 关于“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加分说明:
a) 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只有在项目成功结题后才可以获得相应加分。
b) 如果以主持人或参与人身份参加了多个项目,则只取其中得分最高的项目,多个项目的得分不累计加分。
6. 关于“创业大赛”的加分说明:
a) 创业大赛要求参赛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
b) 创业大赛如设有特等奖或其他设奖方式,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比赛规模和设奖情况,对奖项加分进行认定。
c)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比赛获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不同级别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获最高等级奖项的比赛按加分的100%计算,其他比赛所获奖项按加分的20%计算;同一作品的界定,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作品具体内容进行认定。
d) 创业大赛中参赛项目需通过推免工作小组通讯评审后界定其是否为心理学类,并参照类别进行加分;创业大赛中具体比赛或项目的级别部分可以参考附表,表中未列出的项目请提交相关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7. 关于“社会实践”的加分说明:
a) 社会实践加分项目原则上仅包括:教育部、团中央、团省(市)委举办的“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般是由校级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推荐参评)、全国或各省直辖市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及学校举办的寒假返乡调研和暑期社会实践,如有其他政府类或高校举办的实践项目评比类活动,请提交相关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各类非竞赛类的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不予加分。
b) 实践项目参评单位需为北京师范大学。
8. 关于“社会工作”的加分说明:
a) 社会工作的实得分为相应职务的分值乘以评价系数,评价系数以每年年度综合测评该职务的评价系数为准,相关职务的评价系数给定标准参考《心理学部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社会工作与活动加分细则》。
b) 表中所列分值均为每一届工作的分值,如担任职务未满一届,参考在职时间和换届情况酌情给分。
c) 担任多个职务可累计加分。
d) 校团委下属部门及直属学生组织:以校团委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建议表》(原文链接:https://youth.bnu.edu.cn/zlxz/adf95259e82a4c9ca3ec5a2c71190dd3.html)中对应的一级、二级社会工作为准。
e) 学校职能部处管理的学生团体包括:校党委宣传部学生记者团、校党委学工部新媒体中心等,负责人仅限整体组织的总负责人,如校党委宣传部学生记者团团长。
9. 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本科生,解释权归心理学部党政联席会。
附表:创业大赛项目举例
项目名称
级别
主办单位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级
团中央
“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省部级
北京团市委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大赛
校级
北京师范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国家级
教育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区)
省部级
各省市机关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
校级
各高校
中美创客大赛总决赛
国家级
教育部
中美创客大赛(地方赛区)
省部级
各省市机关
“东升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省部级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北京市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
省部级
北京市教委
京彩大创总决赛
省部级
北京市教委
全球未来教育设计大赛
校级
北京师范大学
赛事级别认定标准:
1.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团中央等单位主办、总决赛入围项目规模在100支队伍以上的比赛,一般可认定为国家级;
2.由各省市机关主办或由社会企业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参赛预选规模在50支队伍以上的比赛,一般可认定为省部级;
3.由北师大或其他高校主办或者由社会企业举办但影响力较小的比赛,可认定为校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