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的指导思想,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和以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经验, 特制定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学生按照本办法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计分, 强基学生的转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 推荐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
2.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申请破格者除外);
3.学习成绩优良,保研要求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
4. 主修所有课程均无挂科记录,挂科重修通过也不能参加保研;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违纪情况。
三、名额分配
数学科学学院2022级有三个专业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励耘)、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名额分配都是由学校下拨,三个专业之间不需要进行名额分配。
四、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内容 |
分值 |
最高限分 | |||||||
专业成绩 |
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 |
平均学分绩的91% |
91分 | ||||||
科研创新 |
发表学术论文 |
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的期刊论文 |
2/x分(x为文章作者人数) |
2分 | |||||
China A类期刊、《数学通报》、《数学教育通报》 |
1/x分(x为文章作者人数) | ||||||||
“京师杯”学术论文 |
一等奖 |
0.6/x分(x为文章作者人数) | |||||||
二等奖 |
0.3/x分(x为文章作者人数) | ||||||||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 |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主持 |
立项0.2分 |
1.5分 | |||||
结题1分 | |||||||||
优秀0.3分 | |||||||||
参加 |
立项0.1分 | ||||||||
结题0.5分 | |||||||||
优秀0.15分 | |||||||||
校级本科科研项目 |
主持 |
立项0.1分 | |||||||
结题0.5分 | |||||||||
优秀0.15分 | |||||||||
参加 |
立项0.05分 | ||||||||
结题0.25分 | |||||||||
优秀0.075分 | |||||||||
学科竞赛获奖 |
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3分 |
3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2分 | ||||||||
全国决赛三等奖 |
1.5分 | ||||||||
北京市一等奖 |
0.6分 | ||||||||
北京市二等奖 |
0.5分 | ||||||||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特等奖(有奖杯) |
3分 | |||||||
特等奖(无奖杯) |
2分 | ||||||||
提名奖 |
1分 | ||||||||
一等奖 |
0.6分 | ||||||||
二等奖 |
0.2分 | ||||||||
校级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奖 |
0.2分 | |||||||
二等奖 |
0.1分 |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3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2分 | ||||||||
全国决赛三等奖 |
1.5分 | ||||||||
北京市一等奖 |
1分 | ||||||||
北京市二等奖 |
0.8分 | ||||||||
北京市三等奖 |
0.5分 | ||||||||
程序设计大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 |
1分 | |||||||
全国决赛二等奖 |
0.6分 | ||||||||
北京市一等奖 |
0.5分 | ||||||||
北京市二等奖 |
0.2分 | ||||||||
北京市物理竞赛 |
一等奖 |
0.6分 | |||||||
二等奖 |
0.4分 | ||||||||
三等奖 |
0.2分 | ||||||||
英语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1分 | |||||||
一等奖 |
0.6分 | ||||||||
二等奖 |
0.4分 | ||||||||
三等奖 |
0.2分 | ||||||||
国际化水平 |
英语国家六级 |
≥600 |
0.5分 |
0.5分 | |||||
≥470 |
0.1分 | ||||||||
境外交流经历 |
半年以上 |
0.3分 | |||||||
半年以内 |
0.1分 | ||||||||
社会服务 |
院内学生工作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每年2分 |
2分 | |||||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职(含OM学社社长) |
每年0.8分 | ||||||||
(2023级起修改为每年1分) | |||||||||
各部门副职(需有同届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所在部门正职开具的证明) |
每年0.4分 | ||||||||
(2023级起修改为每年0.8分) | |||||||||
党支部书记 |
每年2分 | ||||||||
党支部委员 |
每年1.5分 | ||||||||
党支部副委员(党小组组长) |
每年1分 | ||||||||
院外校内学生工作 |
校学生会主席 |
每年2分 | |||||||
校学生会副主席 |
每年1分 | ||||||||
校学生会部长 |
每年0.8分 | ||||||||
校学生会副部长(需有同届校学生会主席和所在部部长开具的证明) |
每年0.4分 | ||||||||
正规社团社长 |
每年0.8分 | ||||||||
正规社团副社长(需有同届学联主席和所在社团社长开具的证明) |
每年0.4分 | ||||||||
正规社团内部长(需有同届学联主席和所在社团社长开具的证明) |
每年0.2分 | ||||||||
班级内学生干部 |
班长、团支书 |
每年0.5分 | |||||||
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 |
每年0.2分 | ||||||||
宿舍长 |
未获校“文明宿舍” |
每年0.1分 | |||||||
获校“文明宿舍”一等奖 |
当年加分调整为0.15分 | ||||||||
获校“文明宿舍”二等奖 |
当年加分调整为0.13分 | ||||||||
其他项目 |
在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
每次0.1分 | |||||||
在学校党委学工部立项的寒假返乡调研项目 |
每次0.08分 | ||||||||
志愿活动 |
校内各类正规单位、社团(如学校各机关部处、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志愿活动,校外正规合法组织(如“志愿北京”、中华慈善基金会等)发起的志愿活动 |
0.0016*x分(0<x≤50,其中x为志愿服务的小时数) |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2分 |
备注:
1.期刊论文必须为在国内外数学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已经接受发表的论文。非数学类(交叉学科类)论文加分情况由学院专门开会讨论。
2.担任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学年方可加分,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未起到先进带头作用者,一经核实,取消加分资格。
3.校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评定标准等同于院学生会。在校团委认定的正规社团(包括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校电视台、校广播台、艺术团等)工作的学生干部,评定标准等同于OM学社(即团委委员)。在校会、社团必须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方可加分。非校团委及学联认定的社团,或社团人数少于15人,或经校团委核实在社团内工作不尽职、未起到先进带头作用,或所在社团一年内未举办在校团委处备案的活动者,无加分资格。
4.班团干部及宿舍长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未起到先进带头作用者,一经核实,取消加分资格。
5.均需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6.由对方单位开具正式证明,并认定志愿服务时长。各类志愿活动是否加分由院学生工作小组进行认定。此项加分上限为0.08分。
五、申请程序
1.推荐免试研究生对2021级同学前期的宣讲环节。
2.本科教务老师从教务系统导出保研的专业课成绩排名,发给班主任。
3.班主任组织同学们进行学生工作加分统计、登记、综合排名公示和申诉工作。
4.公示完成后,提交学院最终确定的保研名单给教务部。
六、申诉渠道
如果同学在实际推免过程中对推荐程序或者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班主任老师向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例解释权在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