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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0-03-13 15:45 1812 来源:海文考研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本科教学院长与党委副书记为组长,5名专教授代表、毕业年级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组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二章   

第六条  确定推免生名额依据:

(一)学校批准下达我院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各非免师专业人数。

第七条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20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20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八条  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除上述4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或获得艺术类国家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得体育类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以上,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且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

第九条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十条  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奖励积分×20%

(一)学习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二)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2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1项;

4)以第一作者在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8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1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1项;

3)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第一主持人加6分,未结题尚在进行中的第一主持人加3分。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4分: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1项;

3)省级优秀标兵。

5.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1分:

1)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后第一主持人加1分,未结题尚在进行中的第一主持人加0.5分;

2)西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双创)结题后第一主持人加1分,未结题尚在进行中的第一主持人加0.5分。
6.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除外);

3)学术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40%计分;

4)综述类文章按同级别1/2加分;

5)学术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方能加分;

6)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

 

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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