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 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遴选、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天津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对我校推免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
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科研与研究生处、体育赛事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推免评价体系等,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组织落实本学院内部名额分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推免工作,审议通过并提交本学院拟推免名单。凡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各二级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学院书记、院长、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及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并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学习和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前三年的学分,无不及格记录(不含公共任选课),学业成绩(不含公共任选课)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专业排名原则上采用课程首次成绩计算。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5.无任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6.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2)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3)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前5位)或公开发表过学业相关科研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持/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获得市级竞赛、体育院校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参赛成员,以及国际级和国家级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二)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须符合各二级学院制定的相应条件。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推免办法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推免办法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20%。
其中: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分(不含公共任选课);综合素质从服务社会(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评优获奖(包括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科研水平(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科研项目等)、竞赛获奖及创新创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项,在学科竞赛、“互联网+”或“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和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获奖等)四个方面考核,总分20分,每个方面上限得分5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实际合理设置指标及分值。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为国家、天津市、学校重大战略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学生,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综合素质成绩可适当上浮(上限20分),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 、推荐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年度推免名额,学校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高精尖缺学科领域,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优先考虑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和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的倾斜,结合学校重点支持项目和专业,依据各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应届毕业生数等因素分配推免名额。
五 、推荐工作程序
(一)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办法、工作流程,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二)教务处公布各二级学院推免名额分配情况。
(三)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竞赛成绩册及获奖证书、论文原文及检索证明、学生签字版成绩单等)。
所在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签署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科研竞赛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者,该成果不予认定。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推免办法、实施细则及分配名额拟定本学院推免名单及推荐意见,对拟推免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会同学工部、团委、科研与研究生处、体育赛事服务中心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评议推免名单,并上报学校党委会。
(七)审定后,由教务处公布推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八)公示无异议,推免名单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推免生通过该系统自主报考,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 、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等须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公示后施行。
(二)各二级学院要按推免政策、推免名额,规范工作程序,按规定期限完成审核上报。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各部门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四)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校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六)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项目要对学生贡献度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七)专家审核小组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七 、管理与监督
(一)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在申报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或部门,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对其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三)学生在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