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 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 ( 校发〔 2022〕59号 ) 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 本 工作实施细则 。
一、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专家小组。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成员共计9人,构成如下:
组 长:隋建利
副组长:马捷、于桂兰
成 员:马腾、李帅、张小宇、王广亮、郭润萍、吴勇民
2.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述。成员共计7人,构成如下:
组 长:赵军
副组长:丰硕
成 员:张卫东、张洪利、刘伟江、郭凤鸣、郎尚勋(学生代表)
3.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组,负责学院申请推免学生的素质项目资格认定与面试,成员构成如下(不少于5人):
组 长:于桂兰
副组长:马捷、张小宇
成 员:辛本禄 王向阳 王东 满媛媛、部分系主任或副主任(根据申请素质加分学生所在系的情况确定)
三、 推荐方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1.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2.“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3.“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的推荐总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兼顾学院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2022级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 注:学校分配指标后填写该表格):
专业 |
人数 |
直博 |
剩余人数 |
推免名额 |
按120% 上报学校 |
会计学 |
105 |
1 |
104 |
||
财务管理 |
98 |
1 |
97 |
||
物流管理 |
88 |
1 |
87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76 |
2 |
74 |
||
人力资源管理 |
67 |
67 |
|||
经济学 |
56 |
1 |
55 |
||
市场营销 |
56 |
56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4 |
1 |
43 |
||
工商管理(数字经济与投资管理) |
39 |
1 |
38 |
||
工商管理(战略与运营管理) |
39 |
39 |
|||
信用管理 |
39 |
1 |
38 |
||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 |
30 |
1 |
29 |
||
档案学 |
24 |
24 |
|||
工程管理 |
20 |
20 |
|||
合计 |
781 |
10 |
771 |
五、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排名要求。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 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推免生成绩要求
推免综合成绩由学生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 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 及以上。
2.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在其修读的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教育选修课中,曾不及格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且必修课或限选课曾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所有不及格课程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全部重修通过。
3.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在其修读的所有必修课、限选课、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教育选修课中,曾不及格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且必修课或限选课曾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2门,所有不及格课程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全部重修通过。
4.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5.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6.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雅思 6.0 及以上、日语 N2 及以上、俄语ТРКИ-2 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综合排名要求
1.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V 计入综合排名,新生研讨、军事教育、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排名。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 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普通专业的学生 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25 %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 ,在计算素质类加分后, 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四)素质项目加分标准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认定加分上限 ( GPA) |
备注 | |
一、 科研成果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结题优秀项目 |
负责人 |
0.05 |
学院认定加分, 排名应与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时一致。 |
第二名 |
0.025 | ||||
学术论文 (本专业领域)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论文发表当年适用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目录、北大核心期刊目录 |
一区 /A 类第一作者 |
0.15 |
学院认定加分。论文应为大学在读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论文标注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吉林大学或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专利授权专利权人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 |
二区 /B 类第一作者 |
0.1 | ||||
三区/C 类第一作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0.05 | ||||
四区/D 类第一作者 |
0.02 | ||||
非ABCD类的北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
0.01 |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认定加分上限 ( GPA) |
备注 | |
二、 竞 赛 获 奖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体系(最高 0.4GPA) |
A 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主力队员(限前六名) |
互联网+: 0.25/0.22/0.21/0.2/0.2/0.2 其他A:0.1/0.0975/0.0925/0.09/0.09/0.09 |
学院认定加分, 参照参赛报名顺序,中间换人不加分。比赛如果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 竞赛主办方发布的大赛章程中明确获奖人排序无先后顺序的学科竞赛,获奖队员全部按照第三名进行加分。 学生参加的竞赛团队应为吉林大学申报并获奖,即各类竞赛获奖的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 |
A 类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互联网+:0.1/0.0975/0.0925/0.09/0.09/0.09 其他A:0.09/0.0875/0.0825/0.08/0.08/0.08 | ||||
A 类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互联网+:0.09/0.0875/0.0825/0.08/0.08/0.08 其他A:0.08/0.0775/0.0725/0.07/0.07/0.07 | ||||
B 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06/0.0575/0.0525/0.05/0.05/0.05 | ||||
B 类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5/0.0475/0.0425/0.04/0.04/0.04 | ||||
B 类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4/0.0375/0.0325/0.03/0.03/0.03 | ||||
C 类国家级奖项一等奖(金奖) |
0.03/0.0275/0.0225/0.02/0.02/0.02 | ||||
C 类国家级奖项二等奖(银奖) |
0.02/0.0175/0.0125/0.01/0.01/0.01 | ||||
C 类国家级奖项三等奖(铜奖) |
0.01/0.0075/0.0025/0.0005/0.0005/0.0005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竞赛体系(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
中国大学生体协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单项前三名 |
按学校标准执行 |
体育学院认定加分(最高 1.0GPA)。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于所在专项高水平运动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影响力、运动竞技能力和竞技寿命能够胜任研究生阶段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需要和队 伍示范要求。 | |
集体项目前十六名 | |||||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专项锦标赛或联赛 |
冠军 |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艺术竞赛 体系 |
代表学校参加经认证的国家或省级专业类大赛 |
大学生艺术团骨干成员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 0.4GPA)。 |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对象 |
认定加分上限 ( GPA) |
备注 | |
三、 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 |
退役复学 |
最高 0.2 (GPA) |
按学校标准执行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认定加分。 |
优秀义务兵 |
最高 0.4 (GPA) |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
四、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国家级)金奖 |
负责人 |
按学校标准执行 |
团委认定加分(最高 0.2GPA)。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国家级)银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大赛 (省级)金奖 |
负责人 | ||||
第二名 | |||||
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志愿服务) |
思想政治志愿服务骨干成员 |
党委学生工作部认定加分(最高 0. 4GPA)。 | |||
五、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实习的国际组织认定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 组织名录为准) |
最高 0.2 (GPA) |
按学校标准执行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认定加分。 |
说明:1.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
2. 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但体育竞赛体系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 0GPA,其他学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0. 4GPA;
3. 加分后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4.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加分项目成果获得的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度 8 月 31 日前。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1. 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素质类项目加分标准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 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 对各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确定专业前 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素质项目加分后达到或超过选拔线的学生具有推免资格。
4. 学院推免工作专家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 0.4 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排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学生只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其中一项,不可兼报。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推荐限额的120%有序确定申报常规推荐人选(包括拟推荐学生名单+备选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名单上报学校。其它特殊推荐形式由相应部门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7.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七 、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免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推免生推荐录取工作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将我院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教务处及学校监察处的指导与监督。
学院教务办配合监督推免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 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电话:85095602,电子邮箱:zhm@jlu.edu.cn。
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