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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2-23 17:41 1209 来源:海文考研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2025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负责依据学校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拟推荐对象。

二、推荐对象 推荐名额

  1. 拟推荐对象为我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25届本科生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2. 拟推荐正选人数9人,替补人数5人(以学校最终确定名额为准)。

、推荐原则

  1. 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做好推免工作与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机衔接,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 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推荐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推免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健全规章制度、程序,制订完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从严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保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推荐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德育测评及德育类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就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对应)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4. 参加推免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三学年(推免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均进入所在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前30%的基础上,最终以三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作为推免依据和推免顺序。智育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推免顺序。

五、工作流程

  1. 学院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毕业年级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排序和智育测评排序情况,毕业班辅导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名,收取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 《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章)

  3. 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4.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 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 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原件+复印件)

  7.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8.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者 另需提供《沈阳师范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书》

  1. 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三学年(推免前)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智育测评成绩及排名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 经审核无异议后,按三学年(推免前)智育测评成绩排名确定推荐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3.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汇总。

六、工作要求

  1.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已获正式推免资格的应届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4.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荐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八、其他

  1. 本细则中未涉及内容以《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21〕52号)文件为准。

  2. 本细则由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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