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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预推免

2025-02-21 16:01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医学临床学科的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收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九)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生申请。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符合学校及中山眼科中心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中的相关条件。
二、招生专业
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查看我中心推免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办法与流程
1.申请办法
符合中山大学接收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可于2024年10月5日17:30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申请。
同时,请确认报考的同学于2024年10月5日17:30前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wjx.top/vm/eZCRBdb.aspx#填写问卷并提交报名材料。
2.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根据学校及中心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中山眼科中心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中心
https://www.gzzoc.com/yjsjy、“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学与视光学系”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四、初审与复试
1.我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接收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申请人须按学校及中心报考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中心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中心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实际综合确定复试形式。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
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我中心存档。
五、待录取与公示
1.我中心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中心组织的复试,获得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中心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中心有权撤销待录取。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六、复审
我中心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中心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院系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须于2024年10月27日前快递到我中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件:yzba@mail.sysu.edu.cn
邮政编码:510275
2、中山眼科中心教学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1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66618968
电子邮箱:zocjxk@gzzoc.com
邮政编码: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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