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当年度申请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由学院院长总负责。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师代表、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科研秘书、本科学生秘书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审定通过。
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推免工作启动时公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3.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负责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和公示等工作。
三、名额分配
(一)名额类型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我院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二)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或方向毕业生人数及一流专业优先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对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合计42人)分配如下:海洋技术专业共16人,其中海洋信息方向 6人,海洋测绘方向10人;海洋科学专业共9人,其中物理海洋方向6人,海洋地质方向3人;环境科学专业6人、环境工程专业7人、生态学专业4人。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备校内学籍的,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截至推免时,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进度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及限选课无不及格)。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以该生实际已修获的成绩计算。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710 分制)(或公共外语类选修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 N2”合格水平;选修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 TOPIK3”合格水平;选修法语的学生,需达到公共法语四级考试合格水平)。
(二)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以上基本要求1-4条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但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进行特殊选拔。申请特殊选拔者必须经三名以上(含)本校相关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生态学专业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入学至推免时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所在专业排名前50%。且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排名第一)(国家级学科竞赛仅限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总决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总决赛)
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入学至推免时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所在专业或方向排名前30%。且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SCI论文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论文和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组织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专题报告及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不进行推荐。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答辩结论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院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启动推荐工作。校级推荐办法和分学院名额确定后,学院制定院级推荐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网站、易班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名单按推荐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或方向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汇总。
4.名单审定与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学院将名单在本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推免生名单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存档。
5.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在启动该项工作时公布。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入学至推免时的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如推荐总成绩相等,以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
2.加分类别
(1)入伍服兵役
(2)获校级荣誉称号
(3)获科研成果(论文、专利)
(4)获学科竞赛奖项
(5)获体育类赛事奖项
(6)获美育类赛事奖项
(7)获志愿服务荣誉称号
(8)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3.加分绩点计算
见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加分绩点计算细则》。
七、报名及工作程序
1.8月16日-9月4日,学生申请。报名学生需提交电子版材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word版)、《学院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版),本科阶段成绩单(含教务处公章,PDF格式,PDF命名要求:身份证号码_姓名),相关证明材料PDF版(CET-6级、CET-4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文、SCI检索证明、专利证书或者授权书等)以“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申请推免”主题发送至506437985@qq.com。联系人:杨老师,咨询电话:61908337或18116489927。
2.9月5-9月9日,学院和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完成推荐名单审核。
3.9月10日,学院公示。同时,将推免生名单报送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八、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办公室反映。
学院申诉负责部门:行政楼411室,电话:61908768,王老师,邮件:ffwang@shou.edu.cn。
学院咨询部门:行政楼407室,电话:61908337,杨老师,llyang@shou.edu.cn。
九、附则
1.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2.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得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适用于2025届本科毕业生。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等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