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 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的择优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坚持科学遴选、严格审核,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坚持严格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推免生的推荐选拔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推荐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院成立由5或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组长应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以及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按要求公示,报教务处备案。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通过。
三、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推荐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学生数、前三年度研究生录取率的平均值、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与硕士学位点分布及导师数量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名额。
四、推荐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2. 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成绩在专业范围位于前50%。
3. 大学四年至少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
4. 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 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学业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由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内容构成,其中每一项内容中如有多项得分只取一项,不得累加。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1.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学业综合成绩权重为90%: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以初修成绩计)
2. 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高加2分。涉及署名单位的,华东理工大学应排名第一。有多篇不同研究成果的论文不累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3. 竞赛获奖: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 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最高加4 分,多项赛事不累计加分。(具体见附件:《学科竞赛类加分指导意见》)。该项加分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并负责解释。
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可取一项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国际组织实习:
申请人本科阶段,经学校认定在国际组织实习并按期完成实习任务者,最高加2分。其中,连续3个月(含)到6个月者加1分,连续6个月(含)以上者加2分,各评分单项不累加,具体国际组织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预先公布。该项加分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并负责解释。
5. 志愿服务等综合类:
(1)对参加志愿服务等综合类别加分的认定,以服务国家、社会等所获荣誉、证明的证书或发文为主要加分依据,其中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评选的综合性活动优秀志愿者加2.0分;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团市委评选的综合性活动优秀志愿者加1.5分;获得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加1.0分;获得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校十佳志愿者加0.5分;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市及以上社会实践类先进个人加0.4分;获得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志愿者加0.2分。以上各评分单项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分。该项加分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认定并负责解释。
(2)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且获得“汇贤后备人才计划”的申请人最高加6 分,该项加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并负责解释。
以上(1)(2)两项加分只能取一项加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和志愿服务等综合类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每年的8月31日。
6. 入伍服兵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 3 号),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对于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加2分,获得优秀士兵者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10分,各加分单项不累加,作为特殊贡献分计入学业综合成绩。申请人不受前述“四、推荐要求”中第2项关于必修课程成绩的限制。本项加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认定并负责解释。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公示中有异议事项,由校级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议。
六、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
1. 7 月中旬,各学院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公布。
2. 9 月初,学生向学院递交材料。
3. 9 月中旬,学院审核学生材料。
4. 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根据候选人学业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3 个工作日,同时报教务处审核。
5. 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6.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学校推免生选拔办法,以及按照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申诉和投诉处理
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生对推荐、选拔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学院在公示名单的同时公布学生申诉维权渠道,领导小组须接受并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学校在公示名单的同时公布申诉渠道并受理申诉。
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和学风建设,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选拔工作的管理,做好对各专业推免生选拔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维护推免生遴选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八、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 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3. 受到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4. 毕业设计(论文)小于75分;
5. 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未修满2个学分。
九、其他
1. 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2. 其他特殊情况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原文链接: https://zhxy.ecust.edu.cn/2023/0903/c6481a15839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