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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 施细则

2025-02-19 14:49 1539 来源:海文考研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 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如 下: 组 长:侯东帅 副组长:邵先锋、李绍纯、潘福全、曾 森 组 员:马衍轩、张素磊、陈秀锋、赵传凯、冯超、王 俊富、毕丽娜、殷宗华、刘晓桐、唐汝倩 秘书:王俊富(兼)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 细则; 2.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1 (三)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 施细则》,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 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我院2024年推免生总名额为29名。 经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我院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一)专业分配名额。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28个 名额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含卓越班)学生322名,名额为13名;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生96名,名额为4名;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135名,名额为5名; 交通工程专业学生70名,名额为3名;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生37名,名额为1名; 智能建造专业学生60名,名额为2名。 (二)全院共同名额。全院共同名额由两部分组成,一 是专业分配名额以外的1个名额;二是各专业因申请推免的 学生数少于专业分配名额数而剩余的名额。 三、 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 2 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 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 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如公共选修课修习学分大 于培养方案规定额定学分,则超出学分对应课程不受本条限 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 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基本条件平均学分绩 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含)。如专业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 专业推免指标人数,可按专业排名依次顺延。 (八)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 ≥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 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 5考试成绩≥60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应达到与英语对应 的成绩标准。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3 四、推免生遴选排名成绩计算 (一)基本条件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推免生须满足基本条件平均学 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含)的要求(如专业排名前30%总 人数低于专业推免指标人数,可按专业排名依次顺延)。基 本条件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前6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 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平均 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 组成,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G C G 80 = × + × S A F 6 =∑ A ZW i = 1 i i 0.2 其中S为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 1.GC为申请推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GF为本专业平 均学分绩点值排名第一名学生的绩点值。平均学分绩点只计 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 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 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 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4 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 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 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 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 按不合格处理。 2. A为申请推免学生综合能力成绩,由6项能力成绩及 相应权重组成。Zi(i=1…6)为能力成绩,Wi(i=1…6)为能 力权重。当学生在Z1至Z6各项中能力成绩有多个业绩可取时, 只取成绩最高的一个计分。综合能力成绩及各项能力成绩由 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至少5人)进行审核鉴定,并依据审核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学生 进行公开答辩。 3.Z1为科研论文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1为30%。仅 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及以上以独立作者 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得100分。计算依 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 办法》(见附件1)。 4. Z2为科研竞赛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2为50%。仅 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 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竞赛参照 国内竞赛执行,成绩由审核小组与以认定。计算依据《青岛 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5 (见附件1)。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中国高教学 会公布的赛事为准,见附件2。 5.Z3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3 为5%。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正常服完兵役得100分。 6.Z4为参加志愿服务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4为5%。 本科阶段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含校 级)荣誉按以下规则赋分:国家级荣誉100分、省级荣誉60分、 市级荣誉20分。 7.Z5为社会服务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5为5%。本科 阶段参与国际组织实习,或者社会实践获国家级团队或荣誉、 省级团队或荣誉、市级(不含校级)团队或荣誉按下式赋分: Z5=类别成绩(x5)×位次系数(y5) 其中类别成绩x5按以下规则赋分:国家级荣誉100分、省级荣 誉60分、市级荣誉20分。 位次系数y5取值规则:(1)个人荣誉或者团体荣誉的队 长取1.0;(2)团体荣誉除队长外的获奖者取0.8。 8.Z6为综合荣誉成绩,满分100分,权重W6为5%。本科 阶段获得除社会实践荣誉、志愿服务荣誉、各类奖学金以外 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含校级)荣誉按下式赋分: Z6=类别成绩(x6)×位次系数(y6) 其中类别成绩(x6)按下表取值: 6 奖级 等级 综合荣誉类别成绩(x6)赋分表 一等奖(特 等奖、金 奖) 二等奖(银 奖) 三等奖(铜 奖) 国家级荣誉 100分 85分 省级荣誉 60分 45分 70分 市级荣誉 30分 20分 10分 5分 (注:不区分奖级的荣誉按一等奖取值) Z6所涉位次系数y6均按如下规则取值: (1)独立获奖人人位次系数为100%; (2)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位次 1 位次系数 1 2 2 60% (3)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 位的位次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40% 位次 1 位次系数 1 2 50% 2 3 30% 3 4 4及以后 20% 0% (4)对于不区分位次的奖项,位次系数为1/n,其中n为奖状 上登记获奖人总数。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相关要求,制 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同时通过学生干部、班级通信群等各种渠道将细则通知到每 7 一位毕业生。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申请人向学院辅导员提 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要有教务处 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 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核查后退返)、复 印件(核查后存档不退)。 (三)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 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 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 竞赛获奖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依据审核情况按需 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在审核小组审核答 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 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 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五)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首先按照专业分配名额, 在各专业内依据申报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 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然后按照全院共同名额,在全院 (不区分专业)内依据申报推免资格学生(不计已进入前述 拟推荐名单的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补充确 定拟推荐名单。而后,按学院总推免名额0.5倍的比例(小 数点向上取整),在全院(不区分专业)内依据申报推免资格 8 学生的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名 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 荐。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 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 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 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 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 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 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 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 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 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 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推免 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生工 作提出申诉,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 9 订)》(青理工校发〔2017〕8 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电话:0532-68052229,Email: jwch@qut.edu.cn 学院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532-85071202 李祥城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2024年学校推免政策相冲 突,按上级文件或2024年学校推免政策为准。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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