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号)、《华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校教〔2021〕24号)文件精神,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坚持科学遴选、严格审核,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四、坚持严格管理,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条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由分管副院长、相关学科与系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由推免领导小组决定学院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成员,见附件2。
二、组织机构职责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按要求公示,报教务处备案。重要事项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通过。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审核鉴定结果将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公示。
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益事业,关心集体,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二、按照所在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必修课程成绩在各自专业范围位于前50%,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大学四年至少获得2个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
四、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四条学业综合成绩评价方法
根据文件的要求,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结合所获得专项加分获得综合成绩。
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入伍服兵役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内容构成,专项的每一项内容中如有多项得分,则只取一项,不得累加。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一、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90%)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以初修成绩计):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每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二、科研成果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最高加2分。涉及署名单位的,华东理工大学应排名第一。有多篇不同研究成果的论文不累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多篇相同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只认定一项。发表的论文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获得DOI号或接收函。
科研论文须发表在公开科研期刊杂志上,论文水平评定和分类依据最新《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分为SCI Top论文、SCI一区论文、SCI二区论文、其他SCI论文、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共5个档次,加分值依次为2、1.5、1、0.5、0.2。
如遇判断、确认疑难事项,如论文内容与学业的相关性、数据成果或本人完成的真实性等难以判断的情况,须由学院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调查、讨论、组织学生答辩等方式做出判断并给出认定结果。
三、竞赛获奖
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唯一队员或主力队员(每支队伍主力队员不多于5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最高加4分,多项赛事不累计加分(具体见校创【2023】4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项加分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并负责解释。
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中,如有相同科研成果既发表论文,又参加竞赛得奖,只可取一项加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国际组织实习
申请人本科阶段,经学校认定在国际组织实习并按期完成实习任务者,最高加2分。其中,连续3个月(含)到6个月者加1分,连续6个月(含)以上者加2分,各评分单项不累加。具体国际组织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预先公布。该项加分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并负责解释。
五、志愿服务等综合类
(1)对参加志愿服务等综合类别加分的认定,以服务国家、社会等所获荣誉、证明的证书或发文为主要加分依据,其中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评选的综合性活动优秀志愿者加2.0分;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年度人物、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团市委评选的综合性活动优秀志愿者加1.5分;获得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加1.0分;获得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校十佳志愿者加0.5分;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市及以上社会实践类先进个人加0.4分;
获得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志愿者加0.2分。以上各评分单项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分。该项加分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认定并负责解释。
(2)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且获得“汇贤后备人才计划”的申请人最高加6分,该项加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认定并负责解释。
以上(1)(2)两项加分只能取一项加分。
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国际组织实习和志愿服务等综合类认定截止日期均为每年的8月31日。
六、入伍服兵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对于申请人本科阶段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者加2分,获得优秀士兵者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10分,各加分单项不累加,作为特殊贡献分计入学业综合成绩。申请人不受前述“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中第二项关于必修课程成绩的限制。本项加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认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申诉和投诉处理
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生对推荐、选拔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电话:64253362),学院在公示名单的同时公布学生申诉维权渠道,领导小组须接受并及时处理学生的诉求。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学校在公示名单的同时公布申诉渠道并受理申诉。
第六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三、受到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四、毕业设计(论文)小于75分。
五、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未修满2个学分。
第七条其他
一、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不受理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二、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细则公布日生效,如本细则与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专长审核专家成员名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8月31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clxy.ecust.edu.cn/2024/0902/c13600a170340/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