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sxb.lnu.edu.cn/info/13765/1266.htm
历史学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12号),依据《辽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质量,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辽宁大学历史学部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基础遴选指标,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及学术科研等多方面综合考查评价。
3.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学部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比例确定推免名额。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
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以不超过该部分总分为准。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学生为学部正式招生录取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被推荐学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被推荐学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且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4.被推荐学生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并符合国家教育部对于推免生的基本要求。
三、推免生遴选方式
1.达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综合评价相关办法遴选,综合评价体系由学业成绩(占比90%)、思想品德考查(占比5%)、综合素质考查(占比5%)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ⅹ90%+思想品德考查成绩ⅹ5%+综合素质考查成绩ⅹ5%(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在综合评价中占比90%,满分100分。按照学生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值计算,由学部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计算,教务
处负责对学业成绩进行复核。
(2)思想品德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100分。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采取一票否决。由学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及辅导员按照《历史学部学生工作量化实施细则》统一考核报请学生处复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计入学生综合评分复核。
(3)综合素质考查:在综合评价中占比5%,满分 100分。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活动、科研竞赛、学术专长及体美劳素质等,同时可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纳入综合素质考查评价体系中。
推免生获得创新创业活动成果、科研竞赛成果及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成果、社会调查活动等获得国家级名次或者奖励,经学部初审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或相关竞赛组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认定,认定通过的成果可根据成果水平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竞赛项目目录见附件2)
推免生学术专长成果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初审,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部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及成果认定结果会在学部范围内适当方式公示。初审通过的学术专长成果需根据学科分类分别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核认定,认定通过的成果可根据成果水平在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
推免生参加文艺、体育类活动或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名次,可根据所获得竞赛奖励水平在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高水平特招
运动员等推免生遴选不执行本条款,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单独制定并组织遴选)。文体类竞赛奖项认定由校团委、体育教研部及其他竞赛组织部门组织认定,认定通过的奖项成果可在综合评价中予以体现。
研究生支教团、退役大学生士兵推免生在遴选时将相关经历作为综合素质考查内容给予考虑。
推免生外语综合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查的一个方面,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JLPT等能够体现外语水平的考试等级通过分数或证书。
四、推免工作程序
1.加强组织领导。学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书记、主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学部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并对学部拟推荐推免生资格及综合评价情况负责。
2.学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本年度推免生遴选范围,根据综合评价体系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部推免生遴选,严格按照综合评价结果顺序和所获名额进行排序和推荐,确定学部拟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名单。
3.为使推荐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学部在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将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学生姓名、综合评价结果(含各指标体系分项成绩)、本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等相关信息。
4.学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推荐学生数不足本单位获得的推荐名
额时,必须将剩余名额返回学校,不得随意支配。
五、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及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部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辽宁大学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历史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实施细则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行,学部本次修订前与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不再使用。
辽宁大学历史学部
2023年2月28日
附则
历史学部本科推免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鸿杰 王铁军
副组长: 梁秋栢 孙伟祥
成 员: 金旭东 赵彦昌 赵晓刚 王 毅 金 悦
华玉冰 王美华 曹 宇 陈秀宏 李大维
郑钧夫 杜维鹏 王 晋 宋 姣 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