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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02-18 15:02 1242 来源:海文考研

原文链接:https://wenfa.nchu.edu.cn/tzgg/content_171339

文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招字[2024]3号)、《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23年修订)》(校研字[202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规范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分别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纪检监督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具体细则,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资格遴选和推免生招生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为成员;专家审核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选组成;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的推免工作,由学院纪检委员、工会主席与学生代表组成;材料审核小组由承担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李文川

成员:杨文、胡浩宇、石玮、万苏春

    秘书:张昊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刘圣中

成员:帅清华、尤方华、黄敏、张妍妍

(三)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胡浩宇

成员:张侃、张虹、周蒙

(四)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杨文

成员:罗旭华、付小芳

以上4个小组成员应知晓以下几点:(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分配给学院5个名额。法学、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综合考核计分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推免资格。如有某推荐候选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情形,则从该候选人所在专业候补名单中根据综合考核计分依次递补。

三、推荐条件

(一)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月1日,申请推免的学生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及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二)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月1日,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学业条件:

以下学业条件需同时满足:

(1)按学校规定的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科目(补考或重修已合格的视为及格)。

(2)前3学年的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具体包含课程依据教务处规定的课程名单)成绩的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在本专业排名列前30%以内。(获得附件2中“A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认定表”所列三大赛事国家级最高奖项(排序前三)和获得附件2中“A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认定表”所列三大赛事其他国家级奖项(排序第一)的学生,学业考核计分可放宽至本专业排名列前70%以内)

学业考核计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分之和。

课程成绩指按学校规定的前3学年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成绩,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60分。只有考核等级,没有分数的课程,不纳入计算范围,但必须达到及格(或相近表述)及以上等级。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或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400分或以上),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专业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其他小语种的能力测试结果应与大学英语四级相应分数的水平相当。

(三)综合考核分计算方法

(1)前3学年学业考核计分为A1(含体测成绩)。

(2)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为A2(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按文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分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见附件1)。

(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为A3(满分10分)。截至推免工作当年的9月1日,对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详见附件2中“A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认定表”)并获相应奖项的学生,给予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特殊学术专长实行代表作评价,即学生只能提交1个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个人贡献和创新质量。已申请A3竞赛加分的学生,不得再申请A2竞赛获奖加分。

    (4)综合考核计分=A1*80%+A2*20%+A3。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学生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将学校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通知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学术论文与竞赛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须含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等支撑材料一份提交到学院大四辅导员张侃老师处(12栋104)。

(二)学院遴选

1、9月13日之前,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教务办负责审核学生前3学年学业考核成绩计分A1,计算结果至少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公示3天。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初步审核学生学生综合评价成绩A2和特殊学术专长加分A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内容和级别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考核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9月14日前,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A1、A2、A3成绩进行复核(如对加分有异议,将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裁定),同时根据申报学生的综合考核计分=A1*80%+A2*20%+A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专业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对申请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学生的竞赛获奖等内容和级别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按照推免名额的1.5:1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3、若确定末位入选者时存在成绩相同候选人,根据申报学生的综合考核计分=A1*80%+A2*20%+A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五位)确定拟推荐人选。若综合考核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五位)依然相同,则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审核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学院公示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初步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含候补名单,各专业候补名单按综合考核计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面向全院进行公示(不少于三天)。

学院公示期间,如某推荐候选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则从该候选人所在专业候补名单中依次递补。若该专业无候补名单,从学院其他专业的候补名单中根据以下规则产生:相对候补系数=候补人综合考核计分/候补人所在专业全部候补人(不含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候选人)的综合考核计分平均分。相对候补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相对候补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相同,则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审核讨论确定候补人选。

(四)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签字盖章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院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后不再接受学生的报名申请。

学校公示期间,如某推荐候选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则从该候选人所在专业候补名单中依次递补。若该专业无候补名单,从学院其他专业的候补名单中根据以下规则产生:相对候补系数=候补人综合考核计分/候补人所在专业全部候补人(不含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候选人)的综合考核计分平均分。相对候补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大者为递补人选。若相对候补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依然相同,则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审核讨论确定候补人选。

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五、接收工作

推免生接收工作详见《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23年修订)》(校研字[2023] 123号)第五章“接收工作”。

六、管理与监督

欢迎广大同学踊跃申报,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并及时公示结果。对推免复试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给年级辅导员。

(2)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南昌航空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之前告知申请人。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诉。

    申诉邮箱:15776678@qq.com  

申诉电话:83863616

联系老师:石老师

 

文法学院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文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分数计算方法

 

 各项目占分权重:

综合评价项目

满分

项目权

重分

要求

自我评价

100

50%

分数计算标准见《文法学院学生自我评价评分标准》

参军入伍服兵役

25

50%

提供证明

参加志愿服务

25

提供证明

到国际组织实习

4

提供证明

学术论文

26

见附件2计分方法及要求,提供证明

竞赛获奖

20

见附件2计分方法及要求,提供证明

注:

以上各项目时间节点需为推免工作当年的9月1日前。

可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的范围:付出时间从事了某项志愿活动,如支教、助残、敬老、社会公益、校园服务、大型赛会、环境保护等。由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志愿者方可认定为志愿服务,且须提供证书或者聘书等证明材料。

不属于志愿服务认定的范畴:(1)学生团体的日常自我运作维护,如办公室值班、部门会议、招新活动等;(2)学生团体文体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的演员、导演、运动员等;(3)有薪酬的活动,有偿家教、各类实习工作等;(4)非公益性活动,如作为观众参加讲座或大型活动;(5)部分公益活动,如捐赠物品、捐款、献血等。(6)已作为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即使是志愿服务类型)。


附件2:           

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计分方法及要求

一、学术论文计分方法及要求(满分26分)

在Science、Nature(不含子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加26分,在SCI Ⅰ区(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公开发表的论文加20分,在SCI Ⅱ区(收录)期刊、SSC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加15分,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新华文摘(部分收录)公开发表的论文加10分,在《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加10分。其中,学生排位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论文参与者按以上加分分值的60%、50%、40%、30%分别计算加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要求:①《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所指的可计分学术论文是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SCI/SSCI/ A&HCI会议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不在此列)。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中网络检索验证。一般评论、书评、文摘、会议综述、会议通讯、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也不计分。②考虑到SCI/SSCI/ A&HCI /CSSCI具有动态调整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按其发表日期所对应的实际级别进行计分。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学术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④学术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即每位同学只能提交1篇最高级别的学术论文进行计分。

二、竞赛获奖计分方法及要求(满分20分)

要求:①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②已申请A3竞赛加分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中的竞赛获奖加分;《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中的竞赛获奖实行代表作评价,即每位同学只能提交1个最高级别的竞赛获奖进行计分。③《学生综合评价记分表》中的竞赛获奖计分只针对国家级B类赛事(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的竞赛项目(除了“互联网+”“挑战杯”及不计分的观察竞赛项目)。④排序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项目参与人按以下分值的100%、60%、40%、20%、10%分别计算(排名第六及以后不计分)。⑤参赛成员排名不分先后的国家级B类赛事,由参赛成员间自行确定分配方案,在所有参赛成员和指导老师均同意该分配方案且签字确认后给学院备案留存,并计分。计分分值见下表:

获奖级别

获奖档次

分值

国家级B类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5

 

 

 

 

注:

按获奖证书上的时间认定奖励级别(即是否为国家级B类赛事),按获奖证书上的获奖档次及成员顺序计分。

三、A3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认定表(满分10分)

序号

赛  事

等级

分值

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赛金奖

10

国赛银奖

5

国赛铜奖

3

省赛金奖

2.5

省赛银奖

1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国赛特等奖

10

国赛一等奖/金奖

5

国赛二等奖/银奖

3

国赛三等奖/铜奖

2

省赛特等奖

2

省赛一等奖/金奖

1

省赛二等奖/银奖

0.8

团体参赛计算计分时考虑参赛成员排序,排序系数B按下表计算;计分A3=分值×B;

排序

1

2

3

4

5

6

≥7

系数B

1

0.6

0.4

0.2

0.1

0.05

0.03

 

注:

各类学科竞赛设置的单项奖均不在认定范围。

各级各类竞赛按获奖证书上的奖励级别认定。

 

 

 

 

 

 

 

 

 

 


附件3:    文法学院学生自我评价评分标准

一、学生自我评价内容

段落

内容

要求

第一段

本人思想政治品德、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各方面表现(大学期间的自我评价与收获)

1000字之内

第二段

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600字之内

第三段

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术兴趣、研究计划和目标

600字之内

第四段

本人对保送研究生的目标学校及其他设想

300字之内

二、学生自我评价评分标准(满分100)

内容

要求

占比

本人思想政治品德、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各方面表现(大学期间的自我评价与收获)

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0%

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条理清晰,符合研究生培养的目标

30%

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术兴趣、研究计划和目标

计划明确,具有可实施性

30%

本人对保送研究生的目标学校及其他设想

自律、有上进心、有集体荣誉感、有团队合作精神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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