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工作目标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郭永春为组长,马保吉、蔡长龙、王春阳、霍文俊、兰珺喆(秘书)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复试等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以及其本科所在学院的遴选基本条件。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评价体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科学确定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坚持严格规范、择优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推荐学院
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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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申请
相关学院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已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学院完成了综合测评排名,未取得拟推荐资格。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推免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遴选
A=B/C¨¨¨¨D
A:推荐学院指标数; B: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当年推荐指标数C:推荐学院数; D:余数
(1)A 按照申请人所在学院大学本科阶段1-6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进行遴选,如 GPA 相同,按四、六级成绩排序。(2)在(1)中未入围的推荐学院最高GPA 学生采用四、六级成绩排序,遴选出 D 名学生。
第三阶段:公示
对遴选出拟推免名单和候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五条 接收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细则自2023 年 9 月起实施。未尽事宜以上行文件为准。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监督举报方式:监督电话:029-86173178、17792900869
邮箱:347979608@qq.com
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 年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