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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5-02-10 10:51 1257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部分:获得保研资格必备条件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评定办法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和学术创新能力。
第三条 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第四条 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
第五条 要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推免生工作总体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组长由内部推荐产生并主持工作,负责对有争议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其级别等级以及是否存在抄袭、造假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第三章  资格条件与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第八条 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艺术体育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学院可适当调整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70分及以上或八级成绩达60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公共英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非艺术体育类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
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第九条 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各学院(专业)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第十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各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项)。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100 80 60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艺术、体育类学生参加的汇展、展演和竞赛可参照以上标准计相应分数。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章  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二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推荐名额总数及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结合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并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学校免试推荐名额总数的60%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40%向优势学科(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一流专业等倾斜。具体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配。学校将名额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若学院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划拔名额,所划拨或剩余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配给其他学院。
 
第五章  遴选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办法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包括名额分配原则、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报教务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发布组织当年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下达推免生名额。
第十五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七条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
第十八条 教务部汇总上述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并妥善处理异议之后,学校发文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第二十三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 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学校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适用于学校所有参加推免招生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回避情况
(一)学校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果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其子女申请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当年不参加学校推免生相关工作。
(二)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学生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报备。
(三)与教职工是亲属或有利益相关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第四条 违规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保研招生条件
广东海洋大学关于接收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2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量:1254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可录取。
2.推免生必须得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英语水平符合申请我校相关推免生接收要求。
4.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参加我校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我校全日制博士学位点,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点(方向),均可接收推免生。
2.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直博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学科年度招生总指标。
三、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1.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录取工作。
2.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进程见《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3.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我校各招生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拟接收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含个人陈述)》2份(附件二),该表必须是推免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而且内容填写完整;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③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④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或二级院系等印章);
⑤学术科研成果(含论文)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等印章)。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将上述材料报我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直接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4.推免生的复试、体检、待录取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日制直博生、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实践能力。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知识考核、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等三个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知识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面试)占50%。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知识考核:可采用考试面试对答、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以及对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能力的考核。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现场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复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详见《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评分、登记表》(附件三)。
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招生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校门诊部体检,并将推免生的体检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校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体检标准逐一审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必须在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要在规定时间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
四、报送材料
各招生学院须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申请表》(附件二,含拟接收推免生材料)、《复试登记表》(附件三,含复试记录)、《广东海洋大学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四)报研究生院招生科。
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备案,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不予录取。
2.各招生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3.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4.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或延期未能正常毕业者),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等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六、推免生奖励政策
https://grs.gdou.edu.cn/info/1029/4132.htm
七、考生咨询、投诉电话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院:0759-2396185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室:0759-238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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