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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2-08 10:51 1245 来源:海文考研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 新,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本科毕业生被遴选 为推免生。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中的要求,结合学院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 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 称“推荐”是指我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 具有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推免原则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 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第四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 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以考生学习成绩为基础,兼顾对学生科研 创新潜质、科学研究精神、学术道德、专业能力与伦理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  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 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 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三章 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助理、各专业教研室 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卢新明 巩湘红 副组长:王 振 冯志国 杨书胜 

成 员:王 星 张成福 李爱晶 刘 洁 常 宁 刘世颖 徐卫晓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办公室”), 设在教科研工作办公室,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王 振 冯志国 秘 书:刘 平 扎西央宗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责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职责

 1.集体研究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推免名额 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2.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专 业排名、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排名和遴选原则)并提 前对外公布。

 3.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审查学生推荐资格,负责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二)学院推免办公室职责 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推免、推免生招生日 常组织工作。 

第八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如有 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院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 的推免工作。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推免名额 14 人,其中分配名额 11 人, 奖励名额 3 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 33 号)有关规定和测算办法,英语专业优先获得奖励名额 1 人,剩余 2 人奖励名额在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进行评选 推荐,分配步骤:先进行基础名额分配,后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专业 在籍人数 分配名额 奖励名额 英语 78 3 1 英语(校企合作) 38 1 日语 35 1 2 日语(校企合作) 30 1 社会工作 63 3 广告学 38 1 汉语言文学 36 1 总计 318 11 3 

第五章 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第十条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 分绩点成绩(权重为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 20%)组成,满分 100 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 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 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 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 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 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 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 誉等其他(Z6)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权重为 30%、Z2权重 为 50%、Z3、Z4、Z5、Z6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 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Z1赋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 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普通核心期刊 50 分/篇,C 刊及以上期刊 100 分 /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 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 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 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 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 定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1)。

 7.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 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的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Z3:参军入伍服兵役,赋 100 分; Z4: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赋 100 分;省级志愿服务,赋 50 分; 市级志愿服务,赋 25 分; Z5:到国际组织实习,持有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 100 分; Z6: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满 1 年且获得以下荣 誉称号之一(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赋 100 分;代表学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工 委、团省委等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分别赋 25 分、50 - 6 - 分、100 分;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 100 分, 团队成员赋 20 分;省部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 50 分,团队成员 赋 10 分;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 100 分,团队成员赋 30 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 50 分,团队成员赋 20 分; 以上综合能力评价加分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 若有弄虚作假直接取消推免资格。 

第六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 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 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 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 30%(含),如学院排名前 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外语类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以上;其他专业: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FEL 成绩≥ 75 分(两年内有效),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五年内有效),或雅 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 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 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第七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学院依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制定本学院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分配等内容),经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 审定后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未经审定或提 前公布的细则一律无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 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时学生的专业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 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对申请者资格 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 站上公布。 

(四)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按推 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 中注明“候补 1”“候补 2”“候补 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五)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 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名单须公示 10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院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开展 推免工作(见附件2)。 

第八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 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 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五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 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 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 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 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 信息公示制度 

(一)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 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 诉渠道等。 

(二)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 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三)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 - 9 - 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 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

四)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教务处,电话:0532-85071123, Email:jxzlk@qut.edu.cn;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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