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与监督机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毛浩然
副组长:张建科
成员:孙大满郭月琴徐小雁赵婷廷潘荔霞林超梅琳刘军赫
秘书:王敏
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长:朱惠平
成员:邹维忠王新博王增举刘淑艳王亚男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3907
二、推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素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全面发展要求,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修完并通过前3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对近3年本专业学业成绩列专业前20%的学生,可有不超过1门次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对近3年本专业学业成绩列专业前15%或确有学科专长(“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A、B类学科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中国家级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或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EI收录期刊、CSSCI收录期刊、CSCD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会议论文及增刊除外);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学生,可有不超过2门次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对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推免计划中学生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可有不超过1门次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以上有不及格记录的课程均不含专业核心课程,且以上学生均不存在欠学分情况。缓考课程未出成绩的学生无推免资格。
4.本专业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本专业学业成绩列专业前50%。
三、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生和其他类推免生。
2025年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普通类推免生或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学生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5,可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
2.参加国内、国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时达到学校认定要求的,可申请推免研究生。非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养计划要求学分的,由学院予以核实,认定其是否满足推免条件。
3.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其他类推免生
1.辅导员推免计划。具有从事学生辅导员的素质和意愿,符合推免条件中1-5各项要求。
2.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与初审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根据申请推免的不同类别网上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
2.学院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补充完善相关学生信息、上传成绩单,并进行初审,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
五、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限额,外国语学院共18个推免名额。结合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生源质量,统筹考虑学院师资力量、办学水平、学科特色等方面,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学生人数 推免人数
英语 62 11
俄语 40 7
合计 102 18
六、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
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要求如下: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0分。
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其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赋分。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根据学生贡献赋分,但每人赋分之和应在论文赋分区间内。若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共同署名发表论文,且属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视为合作发表,不予赋分。
综合发展素质成绩认定如下: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在数字石大e站通中提交推免申请,并注明综合发展素质相关项目、上传证明材料,通过院校两级审核、答辩后获得综合发展素质成绩。具体见“关于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附件2)。
(一)学业成绩计算公式按学生前3年本科学习课程计算本专业学业成绩,确定各专业450%的名单,本专业学业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总成绩=∑(Ii*Xi)/∑Ii
Ii——各门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数;
Xi——所学课程的首次成绩。
必修课为《2021级本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前3年所有必修课程(联合培养的学生计算在校期间要求修读的所有必修课程)。
限选课为学生修读的所有本专业限选课程(国际教育学分除外)。
计入计算的成绩以9月4日24时之前已经录入成绩总库中的成绩为准。成绩实行百分制的按所得分数计算。成绩实行五级分制计分的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计算。缓考课程按正常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微专业课程不计入测评;外语专业四级不计入测评;大学英语四六级不计入测评。
(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
1.基本条件符合推免基本条件1-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
(1)社会实践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赛奖项、“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表彰国家级奖励)、有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有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以及相关荣誉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有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答辩审核认定。(2)特殊学术专长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未涉及的特殊情形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审核认定。
1)认定范围①竞赛获奖。获得“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A、B类学科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中前5名(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获得的奖励,按团队成员本科生中前5名认定)。A、B类学科竞赛名单由学校认定并发布,学生竞赛获奖类别按照参赛当年学校发布的竞赛类别认定。②科研成果。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会议论文及增刊除外);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论文和专利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论文或专利认定原则上以期刊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为准,特殊情况应提供能够证明论文和专利真实性的材料;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须同时提供由指导教师出具、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的推荐信。
2)认定等级
①“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银/铜奖等同于特/一/二等奖,其他赛事按照证书等级赋分,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F/M/H奖对应特/一/二/三等奖。根据“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比赛章程,获得“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参赛资格但国赛未举办的,按国赛最低等级认定,由学校团委出具相关证明。
②入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论文或作品认定为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获得“优秀论文”“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意项目”等认定为国家级特等奖。
3)学生在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中有多项成果时,采取代表作评价原则。学生根据个人贡献度、创新程度和学术水平,选择其中一项成果在系统中填报。
4)认定时间: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学校推免文件发布之日。
2.程序要求(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向学院提交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社会实践、特殊学术专长等证明材料。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证明材料和答辩情况评定综合发展素质成绩,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答辩名单。
(4)学院将学生综合发展素质成绩与学业成绩合并计算,分专业确定推免排序。
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前3年的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包括身心素质、思想品行及是否有处分或违法违纪记录,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八、推免工作程序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办法、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方案、综合发展素质审核办法和工作日程等,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2.确定参加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名单。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注重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提交的相关成果奖项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名单提交至学校进行答辩。无综合发展素质项目的学生,无须参加答辩审核。
3.确定推免资格。
(1)普通类推免生。
根据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分专业排序,根据限额择优确定名单(含候补名单),并进行公示;当推免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名额时,学生本人须签署书面的放弃推免生名额承诺书,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2)其他类推免生。
①申请推免担任辅导员的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查、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原则上每个院部获得推免辅导员资格的学生不超过4人;
②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4.公示推免名单。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九、推免工作日程
1.9月4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并布置推免工作。
2.9月6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9月7日-10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对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4.9月11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材料、《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报送至学校。
5.9月14日前,学校组织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学生参加答辩,并对通过答辩审核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
6.9月19日,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将《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并予以公示。
7.9月23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
十、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高度重视推免工作,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明确推免要求,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国家推免系统增设上传成绩单功能,加强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3.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须实名向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反映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3907)。
十一、附则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国语学院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