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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2-06 15:29 1356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文法学院实际,制定《文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与监督机构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王学栋

成员:冷凌、魏学宝、刘清、陈熙、孙增芹、沈壮娟、苏静、瞿渠

推免生遴选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冷凌

成员:孙增芹、沈壮娟、苏静、赵延升

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

组长:姚成郡

成员:秦勇、齐卫华、王元飞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3178


二、推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素质良好,无受处分或违法记录。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符合全面发展要求,具备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3. 修完并通过前三年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对学业成绩列专业前15%的学生,或确有学科专长的学生,或在申请研究生支教团、辅导员推免计划中,学生工作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及格记录不超过2门次或缓考课程未出成绩不超过2门次,且无欠学分情况。

4. 学业成绩(不含双学位、辅修课程)名次位列本专业前50%。

5. 英语(CET4)成绩不低于426分;或有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且有效成绩相当的证明(托福不低于60分,雅思不低于6分);或者其他相应语种国家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推免类型

推免生分为普通类推免和其他类推免生。

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请普通类推免生或其他类推免生。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学生同时满足推免条件1-5,可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

2.参加国内、国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交流期间的成绩在推免工作启动时达到学校认定要求的,可申请推免研究生。非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养计划要求学分的,由学院认定其是否满足推免条件。

3.已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二)其他类推免生

1.辅导员推免计划:具有从事学生辅导员的素质和意愿,符合推免条件中1-5各项要求。

2.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等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门文件执行。


四、申请材料与审核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根据申请推免的不同类别网上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证明材料。

2.学院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补充完善相关学生信息、上传成绩单,并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条件。


五、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限额及要求,文法学院共29(含音乐学2)个推免生指标。结合学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生源质量,统筹考虑学科发展水平、专业建设、师资力量、学科特色、双创工作、培养平台层次等,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学生人数       推免人数     

法学              85                  16

汉语言文学   70                   11

音乐学           38                   2

合计             193                  29


六、推免综合评价成绩

推免综合评价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发展素质成绩组成,即推免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10%)。

       其中,综合发展素质包含社会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各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0分。学生与其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赋分。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根据学生贡献赋分,但每人赋分之和应在论文赋分区间内。

         若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共同署名发表论文,且属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视为合作发表,不予赋分。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是竞赛获奖与科研成果赋分之和,最高值为100 分,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若学生有多项竞赛获奖或者科研成果,每类均只取最高赋分项计,同一类内不可累计。学生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通过学院审核、学校答辩后获得综合发展素质成绩。

(一)学业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Ii*Xi)/∑Ii

Ii——各门必修课与限选课(从所修限选课程中任选8门)的学分数;

Xi——所学课程的百分制成绩。

实行百分制的课程成绩按所得分数计算。实行五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计算。实行二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按通过80分、不通过40分计算。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重学成绩不计入测评;辅修、微专业课程不计入测评;大学英语四六级不计入测评。

(二)综合发展素质评价1.基本条件符合推免基本条件1-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

(1)社会实践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国赛奖项、“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表彰国家级奖励)、有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等。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须有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以及相关荣誉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有教育部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答辩审核认定。(2)特殊学术专长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未涉及的特殊情形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认定。

1.认定范围

(1)竞赛获奖。获得“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A、B类学科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中前5名(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获得的奖励,按团队成员本科生中前5名认定)。A、B类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并发布,学生竞赛获奖类别按照参赛当年学校发布的竞赛类别认定。

(2)科研成果。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会议论文及增刊除外)。期刊及类别参照学校科技处发布的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执行;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论文和专利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论文或专利认定原则上以期刊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为准,特殊情况应提供能够证明。

        论文和专利真实性的材料;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须同时提供由指导教师出具、客观陈述学生在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的推荐信。

2.认定等级

(1)“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银/铜奖等同于特/一/二等奖,其他赛事按照证书等级赋分,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F/M/H 奖对应特/一/二/三等奖。根据“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比赛章程,获得“三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参赛资格但国赛未举办的,按国赛最低等级认定,由学校团委出具相关证明。

(2)入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论文或作品认定为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获得“优秀论文”“我最喜爱的项目”“最佳创意项目”等认定为国家级特等奖。

(3)学生在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中有多项成果时,采取代表作评价原则。学生根据个人贡献度、创新程度和学术水平,选择其中一项成果在系统中填报。

(4)认定时间:竞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学校推免文件发布之日。

3.认定程序

(1)学生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向所在学院提交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社会实践、特殊学术专长等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后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3)学校复核后组织答辩,根据证明材料和答辩情况评定综合发展素质成绩,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答辩名单。

(4)将学生综合发展素质成绩与学业成绩合并计算,参加学院内专业推免排序。

4.答辩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见《关于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答辩的工作要求》。


七、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身心健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四类测评指标,实行定性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学院综合前三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结果,结合班主任、辅导员综合评价,确定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2.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

(1)普通类推免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进行公示。

(2)其他类推免生。①申请推免担任辅导员的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通过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专项考核后予以公示;②研究生支教团由团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名单并公示。

3.确定推免资格。

  (1)依据学生推免成绩计算办法,学生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及综合发展素质成绩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90%,综合发展素质成绩占10%。最终总成绩作为确定推免生名单的依据。     (2)申请推免担任辅导员的学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查、综合评价,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

4.公示推免名单。

所有推免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九、工作日程

1.9月3日,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布置学院推免工作。

2.9月6日,学院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并上报,学校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实施。

3.9月7日至10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对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予以公示。

4.9月11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申请材料,将《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名单》报送至学校。

5.9月14日前,学校组织申请综合发展素质评价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并对通过答辩审核认定的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推免系统予以公示。

6.9月19日,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将《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汇总表》予以公示,并报送至学校。


十、工作要求

1.推免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2.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认真组织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会议,明确推免要求,严肃推免纪律,规范开展推免工作。国家推免系统增设上传成绩单功能,加强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3.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须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532-86983178)。


十一、附则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文法学院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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