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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01-26 11:32 1287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确保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工作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药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在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药学院的推荐办法,同时对药学院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和解释。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侯爱君、叶定剑、吴华、王欣、薛向东。

二、推荐选拔原则

1、应切实遵守推免政策,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2、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

3、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4、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可信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遴选指标分值可参考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的推荐,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以上遴选体系专项加分必须经过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答辩或审核鉴定之后才可纳入药学院遴选指标体系。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6、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三、推荐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的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退学警告;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被推荐学生必须修完前三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五年制专业学生必须修完前四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且在学习期间仅允许一门次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通识课程、交叉模块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有不及格记录,但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在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在前四学年)中已重修通过或参加重修免修考通过。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或通过推免英语资格考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四、推荐名额

本年度学院推免名额15个:2021级药学专业13个名额,2020级临床药学专业2个名额。

五、选拔程序

1、9月10日,按学校有关要求,公布学院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全面启动推免生选拔工作;

2、推免申请表提交截至时间:9月11日下午15:00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25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药学院5-405)如不能按时现场提交,可扫描后发邮件至邮箱liwenjing001@sjtu.edu.cn,纸质文件及相关材料9月18日16:00前现场提交。

3、9月18日,学院公示推免名单,同时上报教务处。

4、9月23日,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5、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生录取阶段),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 其他有关规定

1.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在2025年10月30日前不参加就业推荐、就业派遣,不得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其他出国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等。

2、学生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平均学积分计算规则: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计算。

3、 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学期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限交换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通识课程、交叉模块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或未能通过2025年毕业资格审核;

(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B-及以下;

(5)最后一学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有未尽事宜,以学校推免工作办法文件为准。







药学院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s://pharm.sjtu.edu.cn/bk_pyjh/5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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