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 ||||||||||||||||||||||||||||||||||||||||||||||||||||||||||||||||||||||||||||||||||||||||||||||||||||||||||||||||||||||||||||||||||||||||||||||||||||||||||||||||||||||||||||||||||||||||
2024-08-23 11:25 | ||||||||||||||||||||||||||||||||||||||||||||||||||||||||||||||||||||||||||||||||||||||||||||||||||||||||||||||||||||||||||||||||||||||||||||||||||||||||||||||||||||||||||||||||||||||||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在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德育为先,规范管理,公平公正,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推免工作组织安排 经济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为经济学院院长齐俊妍、党委书记韩廷波,组员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颖、本科教学副院长耿伟、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马国旺、国际经济贸易系系主任王维薇、经济学系系主任周彩云。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经济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推荐名额 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生人数,分别按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经济学专业分别计算确定名额。如遇不能整除,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四舍五入后亦不能确定名额归属的,根据比较各专业备选录取同学绩点与前名确定录取同学绩点的相差分值确定,名额给与学分绩点相差最少的同学。 四、推免生标准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向上,学风端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学院按照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原则上学分绩点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如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则延长小数点后保留位置,直至不同为止。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5.纳入我校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学分绩点计算 经济学院本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程序遵循教务处公布的流程及程序。 经济学院学分绩点的计算,严格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认定及加分。同时,经济学院成立审核专家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该专家组还需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会在经济学院N座4号楼2楼进行公开公示。未通过答辩或鉴定的,不予加分。 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们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解释与说明 本细则中未尽事项,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 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以下简称加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参见津财大发〔2021〕24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试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代表作篇数由学院自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及第三方权威专家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前提下,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4.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 科研论文加分 + 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1.科研论文加分 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每篇计0.03分。 2.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①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 同一作品参加一个赛事的不同级别比赛,多次获奖,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③各竞赛奖项加分如下
注:各级别加分按计分名次排位,在计分范围内的学生,每名学生得同样的分值 第六条 其他 1.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天津财经大学。 2.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至申请当年7月31日止,所获得的奖项或者完成的成果。 3.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竞赛获奖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以上加分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校内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