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按《同济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二 0 一
六年六月版的《同济大学学生手册》中第 36 页)执行。其中要点如下:
1. 绩点优先,平均绩点需在 3.5 以上,推免生要求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 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二、组织落实
汽车学院组织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
组长:谭丕强
成员:曹静、邓俊、左曙光、陈慧、楼狄明、侯永平、王宏雁、徐雯霞、林瑞
秘书:武建军
三、基本流程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推免申请,向学院递交《汽车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以及获奖、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
2. 对于意向出国的学生不列入推免名单中,意向出国的同学在推免申请前提交主动放弃推免的保证书;
3.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排名,确定初步推免名单;
4. 公示推免名单,要求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签署承诺书(承诺: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按时入学,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找工作等)。
四、成绩评定细则
1.学生课程成绩中的平均绩点以第八学期末教务处选课系统的记录为准(不包括第八学期的暑期实践环节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采用覆盖取高成绩的排名(包括德语成绩等所有记录成绩),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并公示;
2.第八学期期末考试缓考(包括交流生免修考试)的科目,其缓考成绩的计算截止于成绩公示期结束之日,公示期结束前公布的缓考科目成绩,需本人从选课网上打印最新成绩,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前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待推免工作小组重新复核通过后修改相应成绩及排名;
3. 由于系统录入错误等非本人原因导致的课程绩点有误,需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前提供
相关证明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最终裁定,逾期概不受理。
五、其他
1、所有选拔及其他要求按照《同济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以及学校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颁发的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通知及管理办法执行。
2、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作假事实一经认定,取消推免资格及各类其他评奖资 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汽车学院 2017 年 6 月
原文链接: https://auto.tongji.edu.cn/info/1013/55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