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普通推免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
发展的有效机制,是培养科学探索和创新精神、锻炼科学研究
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
订)》(华师〔2024〕67 号)及《关于提交 2025 年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李盛兵、陈秀珊
副组长:叶苑秀、余晖、卓泽林
成 员:卢晓中、蔡黎曼、刘录护、谌小猛、潘蕾琼、
孙红娜、王晓隆、李伶倩、彭湛东、殷美玲以及各相关硕士
专业指导组召集人。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内推免工作相关事宜,
包括奖励加分细则的制定、学院推免名额的分配、学院考核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荐名单的审定、推免过程中争议事项
的裁决等。
二、名额分配办法
普通类推免指标原则上按照各专业符合遴选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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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日制本科生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必要,将与“优势基础
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推免指标统筹分配。
三、遴选对象
2021 级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全
日制本科生。
四、资格条件
(一)思想觉悟
申请者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
守信、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大学学习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优秀,入校在读期间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
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以上(含 3.0),
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的前 50%以内(含)。所有学分课程
(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三)外语水平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或雅思不低
于 6.0 分,或托福不低于 90 分。
五、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综合
得分由在校期间绩点折合分数(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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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以绩点折合分数占 80%,
奖励加分占 20%计入综合得分,即综合得分=绩点折合分数
(80%)+奖励加分分数(20%)。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遴选推荐。
绩点折合分数指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
的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平均
学分绩点折合百分制成绩(如绩点 3.8,则折合分数为 88 分);
奖励加分按奖励加分细则计算。
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
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学业成绩;
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学业成绩,不
享受交换学习加分。
六、奖励加分细则
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
专业竞赛类、专利类、其他类,参照《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
推免奖励加分细则》(附件)执行;其他类奖励加分由学校
在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中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加分。
七、遴选程序
宣传发动(公布、解读推免政策文件)→组织报名→审
核材料(形式、资格审核)确定入围初选名单→学院考核→
计分排名→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
定拟推名单→院内公示→推名单报学校。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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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自行在接收录取阶段的规定时
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招生信息,
填报志愿,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推荐阶段退出,可由候补补上。
获推免资格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如放弃“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推免名额,
不得参加普通类推免遴选。
获得推免资格后至当学年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一)不能按时毕业者,或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
者。
九、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与学校细则矛盾,则以学校细则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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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科学学院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细则
普通类推免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
专业竞赛类、发明专利类、其他类。各类最高可以奖励加分
20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论文作品类
奖励层次 分值 备注
核心期刊 T 级 20 分 1.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T/A/B 级见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
(2012 年修订)》,如存在定级问题,
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后定分值。
2.符合加分项的论文必须是已经公
开发表的,且能够出示期刊原件作为
凭证。未能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纳
入加分项。
3.论文若为两人撰写,第一作者
70%,第二作者30%。若有三个及以
上作者,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
30%、其余平分20%。若论文第一作
核心期刊 A 级 18 分
核心期刊 B 级 15 分
属于北大核心、南大核
心的期刊(不属于 T/A/B
的)论文
12 分
CSSCI(含扩展版)期刊 10 分
省级非 CSSCI(含扩展
版)期刊
8 分
市级非 CSSCI 期刊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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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本校老师,且发表单位为华南师
范大学,作为第二作者的本院学生可
按照第一作者的标准加分。
4.院级刊物累计加分不超过3篇。
正规发行报纸发表本学
科领域内文章(1000 字
以上)
5 分
院级刊物《勷勤教育学
刊》、《教育学家》
3 分
二、课题类
奖励层次 分值 备注
国家级课题 20 分
1.立项、通过中审不计分,结题才计分。
2.课题有主持人和成员的,若两人参
加,主持人占 70%,成员占 30%;若
有三人及以上,则主持人占 50%,成
员平均分另 50%。
3.参与导师课题项目,只提供有导师签
名、学院盖章的证明不能作为佐证材
料,不予加分。如在课题申报书、立项
结题书上能找到本人名字的方可加分。
省部级课题 15 分
市级课题 12.5 分
校级课题 10 分
院级课题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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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竞赛类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 家
级
特等奖 25 分 1.属于团体赛的,若为两人参赛,第一参
赛者 70%,第二参赛者 30%。若有三人
及以上参赛,第一参赛者 50%,其余成员
平分 50%。
2.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系列比赛,只记最高
分。例:同一作品获“挑战杯”省赛一等
奖(加18分),且获全国竞赛三等奖(加
10分),最终只计18分。同一学年参加学
科竞赛的不同模块可重复加分,例:同一
学年参加三笔字大赛的不同模块如粉笔
字、毛笔字可重复加分。同类比赛不同年
份的都加分,同一年份同一个比赛只加最
高分。
3.学科竞赛只设置一个奖项的,且作品与
专业性相关的,获奖等级算作二等奖(需
要提供比赛通知、奖项设置证明)。
4.各学科竞赛严格按照细则等级加分(如
特等奖,出现比赛只设一等奖未涉特等奖
的情况,比分不可往上提升一级,严格按
一等奖 20 分
二等奖 18 分
三等奖 15 分
其他等级 10 分
省级
特等奖 18 分
一等奖 15 分
二等奖 13 分
三等奖 10 分
其他等级 8 分
市级
特等奖 15 分
一等奖 13 分
二等奖 11 分
三等奖 9 分
其他等级 6 分
校级
特等奖 13 分
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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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符合加分条件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专业技
能比赛(如课件制作&说课大赛、三笔字比赛、模拟课堂大赛、微课
比赛、手语比赛)等;
2.不符合加分范围的竞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竞赛:
学年评优奖、国家奖助学金、艺体类竞赛、提案征集大赛、方案
设计大赛、暑期实践成果评比、辩论赛、调研比赛(包括院级、校级
及以上其他调研比赛,如行业分析大赛等)、学生专业技能比赛中的
才艺展示大赛、DIY、讲故事比赛、知识竞赛、校内征文比赛、院级
教案比赛等。
3. 关于比赛定级,凡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
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
照获奖等级加分;金奖对应特等奖、银奖
对应一等奖、铜奖对应二等奖)。
5.学科竞赛必须具备学术性和专业性,符
合/不符合加分条件竞赛见下方注解。
6.院级优秀奖不加分。
7.校“青研杯”调研比赛按院级加分。
其他等级 3 分
院级
特等奖 5 分
一等奖 3 分
二等奖 2 分
三等奖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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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指委级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如,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部(委)
组织的各项赛事,以国家部(委)盖章为认定依据;由国家部(委)
下属机构(司、局等)组织的赛事降一级为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
委省政府下属厅级国家机关组织的竞赛,以省教育厅等机关盖章为认
定依据;由省厅级机关下属机构主办的全省性竞赛降一级为市级。非
学院、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比赛不加分,如
组织单位为协会、社会组织、杂志社等的学科竞赛。
四、专利类
奖励层次 分值 备注
CT 国际专利或国家发明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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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贡献以证书排序为准,
计分方式如下:独立完成的获奖
按100%计,3人以下(含3人)合
作完成的获奖第一作者计60%,
第二三作者平均分配40%;3人以
上合作完成的获奖第一作者计
50%,第二三作者分别计20%,
剩余作者平均分配1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专利著作权类专利
1(总计不超
过 3 分)
注:署名需为华南师范大学,以个人名义不加分。
五、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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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层次 分值 备注
院校是国际公认四大全
球大学排行榜(ARWU、
QS、THE、US News)最
新发布的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的交换生
在对方学校平均
学分绩点达到 4.0
者计 20 分
如未在推免工作开始
前完成学分转换的,
不纳入学业成绩,不
享受交换学习加分;
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
完成学分转换且纳入
学业成绩,可享受加
分。
达到 3.5 者计 15
分
达到 3.0 者计 10
分
交换学习院校是四大排
名体系之外的高校
平均学分绩点达
到 4.0 者计 10 分
达到 3.0 者计 5 分
华大基因研究院联合培
养且确保能完成培养周
期的学生
20 分
从2026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开始,此处两项
奖励加分由20分调整
为10分。
参加西藏支教且确保能
圆满完成两个月以上支
教实习任务的学生
20 分
注:由学校在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中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加分,
以上仅作参考。
交换生十二等级成绩换算方式: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E
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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