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推免生类别及推荐条件
第七条 我校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经学校同意于当年实施的其他计划推免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所有推免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第九条 普通推免生还需满足如下推荐条件:
(一)按照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必修课无补考记录,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含30%)。计算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时,课程重考成绩不计入。
(二)普通类专业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四级水平(标准);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四级水平(标准);外语类专业学生,其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但同等条件下该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三)普通推免生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其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可以放宽到本专业前40%以内(含40%),但必须满足本条第一款学业要求和第二款外语成绩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科研论文具体按《三峡大学推免生加分项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中“重要加分成果”相关内容执行。
2.本校本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第十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除满足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学业和外语条件,还需满足如下推荐条件:
(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支教工作;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环境。
(二)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学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个人或团队第一负责人。
4.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报名参加当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
5.师范类专业学生。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推免生还需满足如下推荐条件:
我校本科生(含我校新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能按时毕业者。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体现学业导向性,鼓励学生加强课程学习,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且必修课无补考记录。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不含素质拓展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2%以内(含2%)的学生,且当年其所在专业有推免指标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当年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建设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统筹分配至学校各推荐单位,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名额统筹分配至本学院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推荐单位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或各推荐单位公示结束且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资格的,剩余或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与办法
第十五条 普通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如下程序开展:
(一)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分配到我校的推荐名额,并将推荐办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学校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三)各推荐单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与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四)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各学院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申请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鉴定。
(六)各学院分专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名、加分项目及得分、综合成绩及排名。
(七)教务处汇总审核各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八)推免生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由相关推荐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九)研究生院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十)学校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由团委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参照普通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加分项分值组成,具体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加分项折算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这六个类别的某一类别中有多项加分的,只取一项计算。加分项分值计算内容为截至推荐工作开展当年9月1日学生所获全部加分项目或成果。
加分项折算分由学生所获全部加分项目分值之和折算而成,具体计算办法为:若某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加分项得分最高者小于或等于8分,该专业学生加分项折算得分为其实际加分项得分;若某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加分项得分最高者大于8分,则将其折算为8分,该专业其他学生加分项折算得分为:(本人加分项得分/本专业申请推荐免试学生加分项得分最高分)×8。
第十八条 各推荐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成员不少于5 人。专家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者赛事主办单位等,对推免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相关网站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十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报备。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类似情况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凡应主动报备而未报备的,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在推免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而出现违反推免工作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严格倒查相关工作环节,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推荐免试生工作中,应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凡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五条 推免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各推荐单位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2023级及以后年级本科生,按照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级以前年级本科生,按照原《三峡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三峡大教〔2022〕4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从发布当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关于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要求与第九条第二款外语成绩要求,对2020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中,计算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时,2020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计算办法为: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峡大学推免生加分项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附件:
三峡大学推免生
加分项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
推免生加分项分为六个类别,分别是:辅修学士学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活动、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活动。每一类别成果中凡未标注为“重要加分成果”的,均为“一般加分成果”。具体如下:
第一条 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参与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在当年9月1日之前,修完辅修学士学位所规定全部学分的80%者,计3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
第二条 参军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并正常退出现役者,计2分;服役期间获得“优秀义务兵”称号或者团级及以上单位嘉奖(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三等功者计4分。(审核单位:学生处、武装部)
第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
学生获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计4分;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计2分。(审核单位:学生处、团委)
第四条 国际组织实习
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校组织派出,参加国际组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国际组织名单为准)实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并达到实习考核目标,计2分。(审核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五条 科研成果
(一)科研论文,属于“重要加分成果”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科研论文,A级及以上级别的计1分、B级及以下级别的计0.5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
(二)发明专利
申请获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含授权转让),排名第1者计1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科技发展研究院)
第六条 竞赛活动
(一)重要竞赛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名前7者、银奖排名前6者、铜奖排名前5者分别计8分、6分、4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计8分、6分,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排名前2者分别计3分、2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团委)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银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计8分、6分,铜奖获奖排名前2者计3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团委)
(二)一般竞赛
学科竞赛,依据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由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金奖排名前5者、银奖排名前4者、铜奖排名前3者分别计3.5分、3分、2.5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奖项但排名不在重要竞赛加分范围的,按所对应等次奖励分值的50%计算加分分值;省级特、一等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计3分、2.5分,二、三等奖获奖排名前2者分别计2分、1.5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团委)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国家级奖项但排名不在重要竞赛加分范围的,按所对应等次奖励分值的50%计算加分分值;省级金、银奖获奖排名前3者分别计3分、2.5分,铜奖获奖排名前2者计2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团委)
4. A类赛事。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计4分、3.5分、3分、2分,省级特、一、二等奖获奖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
5. B类赛事。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审核单位:学生所在学院)
第七条 相关说明
(一)上述所有加分项目,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三峡大学。
(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重要加分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所有科研成果、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不能是学生的直系亲属。
(四)同一加分项获得多次加分者,只取其最高加分分值计算一次。
(五)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S奖(又名成功参赛奖)不计算分值。
(六)各推荐单位应在当年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下一年度本单位认定的推免加分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审定。教务处于当年11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全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
(七)不在各推荐单位认定的推免加分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内的学科竞赛,首先经推荐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科相关性进行审定,再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可纳入到相应类别的赛事中,但其加分值为对应加分等次分值的三分之一。
(八)本加分计算办法中未提及的加分项,其认定和加分分值计算办法由推荐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讨论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