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医学部202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医学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2、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二、招收条件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3.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三、招收专业100100基础医学(仅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100200临床医学(仅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05400护理学(仅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报考程序1.报考时间:2024年9月28日9:00-10月18日24: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2.报考流程:(1)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用户。(2)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支付报名费等。(3)医学部审核报考信息。(4)复试前,学校发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5)复试合格的,学校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待录取通知。五、成立医学部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医学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接收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接收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的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陈晓光、黄群俊成员:刘莲、张渊、黄劲柏、李孝林、聂浩、龚爱萍、钱锋、班静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执行回避制度。六、复试安排1.复试时间:2024年9月29日下午2:30;报考我部的外校推免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2.复试形式:报考我部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部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3、复试分组(1)基础医学组:包括基础医学(学术型)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全日制考生。(2)临床医学(学术型)组:包括临床医学(学术型)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全日制考生。(3)护理组:包括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各方向全日制考生。4.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四种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3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30%+外语能力测试×20%+综合素质考查×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学部根据复试成绩和接收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在医学部网站公示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八、其他事项1.推免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2.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考生咨询及监督方式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14号教学楼医学部东108办公室电话:0716-8062635,邮箱:53251859@qq.com信息发布平台:长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c.yangtzeu.edu.cn/长江大学医学部网站:http://med.yangtzeu.edu.cn/我校及医学部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医学部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长江大学医学部2024年9月24日